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补充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利益,根据土地管理法阳西县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西府20198号)(以下简称西府20198号文)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针对西府20198号文未列明的青苗种类与规格的补偿标准进行调整补充。一、西府20198号文附件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坟墓迁移补偿分类详细目录未列明的青苗种类与规格,按本文附件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分类明细表执行。二、西府20198号文和本文附件未列明的种类与规格,可参照相近情况进行补偿,不能参照的,由征地单位从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评估机构库中,通过公开抽签、摇号方式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三、经征地单位核定为名贵林木或特殊林木的,由权利人自行处理,迁移等费用每棵树最高补偿2000元(不另计付其他补偿)。四、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种植人自行处理,林木或其他农作物归其所有;逾期不处理的,由征地单位处理,林木或其他农作物归征地单位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