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CFR交易下的货物纠纷案【概要】某出口商与某进口商签订了一份小麦合同,但货物是混装的,载货船只在途中遇到高温天气而使小麦发生部分变质,于是卖方声明其售给买方的小麦已在运输途中全部损失,并根据CFR合同主张卖方对小麦的损失不负责任。买方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仲裁机构根据有关国际惯例裁决卖方应赔偿买方的损失。【案情】 1993年美国出口商与韩国进口商签订了一份CFR合同,合同规定由卖方出售小麦2,000公吨给买方。小麦在装运港装船时是混装的,共装运了5,000公吨,卖方准备在小麦运抵目的港后,再由船公司负责分拨2,000公吨给买方。但载货船只在途中遇到高温天气而使小麦发生变质共计损失2500公吨,其余2,500公吨得以安全运抵目的港。卖方在货到目的港时声称,其出售给买方的2,000公吨小麦已在运输途中全部损失,并认为根据CFR合同,货物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已经转移给买方,故卖方对小麦2,000公吨的损失不负责任。买方则要求卖方履行合同,双方争执不下,遂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请求仲裁解决。仲裁机构经过取证,最后裁决卖方不应推卸自己交货的责任,对货物在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