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办理推荐专利优先审查工作规程(试行)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规定,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河北省区域内专利优先审查的推荐工作。为规范专利优先审查推荐工作流程,保障专利优先审查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挥 “专利快保护”作用,更好地服务创新主体,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制定本规程。一、受理条件请求专利优先审查,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人为注册或登记在本省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驻冀部队以及具有本省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二)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为电子申请。(三)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申请在进入实质审查程序之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进入受理程序且缴纳申请费之后。(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2.涉及河北省级或设区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产品更新速度快;4.专利申请人或复审请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