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澄政办发20172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新市民子女入学工作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部门:现将江阴市新市民子女入学工作操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2日江阴市新市民子女入学工作操作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优化新市民教育服务,解决好其随迁子女在我市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促进我市新市民子女规范有序入学,提高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的工作意见(国发20144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无锡市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217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江阴市新市民子女入学工作,制定如下操作办法:一、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招生原则。认真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