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2021年3月一、 总则为了实现学院中长期发展目标,进一步调动全院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教师的教学与科研特长,努力做强学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根据学校新一轮岗位聘任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二、 组织机构和职责1 成立理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其职责是:制定理学院岗位设置、聘任和考核办法;教职工聘期考核;确定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上岗位人员推荐人选,确定理学院岗位聘任人员。2 理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确定岗位聘任或推荐人选,按照组成委员人员的三分之二通过为有效。三、 人员聘任的办法与程序(一) 学校二级、三级专业技术人员和学院机关职员的聘任办法与程序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二) 学校四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办法与程序:1 聘期考核。岗位聘任前必须对前一聘期进行考核。期满考核结合年度考核进行,考核的重点是按聘约检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进展的程度。期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教职工填写浙江工业大学理学院岗位聘任考核表,对照前一聘期的岗位聘任工作职责和任期目标,总结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