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山东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动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的科学管理,提高我省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成果质量和科技含量,鼓励测绘单位争创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测绘保障服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山东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评选工作,由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测绘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具体评选工作由测绘行业协会组织评选委员会实施。第三条 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每年评选一次,分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占获奖项目的 20,二等奖占获奖项目的 30,三等奖占获奖项目的 50。获奖人员按获奖项目参与人员在申报表中
2、的排名顺序确定,一、二、三等奖分别取前 12、9、6 名表彰。第四条 山东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的评选,坚持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五条 申报单位应是测绘行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六条 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包括: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海洋测绘(含港口和内陆水域测量)、不动产测绘2(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第七条 申报山东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技术先进、管理科学、质量优良、效益明显。(二)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3、(三)申报项目在申报前已完成,且成果已交付用户使用。(四)项目申报前已经国家批准的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或已通过甲方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鉴定,有定性、定量的验收、鉴定报告。(五)用户满意。第八条 曾经申报过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项目,经评选无论获奖与否,不得再次申报。第九条 涉密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参加评选,必须有项目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证明,地图工程项目应经地图审查机构审查。第三章 评选标准第十条 山东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评选主要从项目的技术、管理、质量、效益和规模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其中,技术应体现在技术设计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技术路线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及生产工艺的先进性等;
4、管理应体现在项目组织结构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成本与工期控制及管理的有效性,文档编制的规范性和完整性,以及安全生产措施的有效性等;质量应体现在项目承3担单位是否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项目过程质量检验程序执行情况,项目成果验收情况,以及成果质量优良率评价等;效益主要指项目实现预期目标的程度,项目成果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业主、用户的满意度等;规模是指项目完成的成果数量及测绘资金总额等。规模要求详见表 1。表 1 申报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规模基本要求单项工程规模要求(万元)元)项 目 类 型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
5、(房产测绘除外)、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海洋测绘、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和互联网地图服务300 100 15房产测绘 100 30 10地图编制 50 20 10第十一条 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的评价体系分为5 项指标,各指标及权重设定见附件 1。第十二条 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评选时按百分制进行评价记分。对每个项目的评价记分,由各评价指标项的分值累计而得。每个评价指标项的分值分为好、较好、中、下四个档次。综合得分达 90 分及以上者可提名一等奖,48090(不含)分可提名二等奖, 65-80(不含)分可提名三等奖,65(不含)分以下不授奖。详见附件 1: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评分表。第四章 申报和评审第
6、十三条 山东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申报项目数量:甲级资质测绘地理信息单位不超过 5 项;乙级资质以下测绘地理信息单位不超过 3 项。第十四条 申报单位对每个申报的工程项目应填写山东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单独装订),并提交以下装订成册的材料(一份):(一)申报单位测绘资质证书;(二)立项证明(任务书、协议书或合同书);(三)技术设计书;(四)技术总结;(五)项目质检报告或验收、鉴定报告;(六)用户意见;(七)项目成果目录及样品;(八)有关主管部门准予涉密测绘地理信息工程报奖的书面意见(原件,适用于涉密项目);(九)地图审查机构审查证明(适用于地图工程项目)。5以上材料除第八项需要
7、原件外,其它几项均可提供原件或复印件。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应经所在地的有关主管部门或协会联络处审核确认(盖章)后,向测绘行业协会秘书处统一报送。 第十六条 测绘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审核受理申报材料,并将符合受理条件的材料提交山东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评选委员会。第十七条 山东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评选委员会根据项目所达到的技术先进性、管理科学性、质量水平及工程效益等进行综合评审,评选确定获奖项目和获奖等级。第五章 公告和异议第十八条 山东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评选结果由测绘行业协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10 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测绘行业协会提出。第十九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
8、、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第二十条 测绘行业协会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核实,并在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6第六章 奖 惩第二十一条 荣获山东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的,由测绘行业协会向获奖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颁发获奖证书。第二十二条 获奖项目择优向全国行业组织推荐,参加国家级优秀项目评选。第二十三条 申报单位对其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知识产权负责,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评选资格,收回获奖证书,在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向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记
9、入单位诚信档案,且三年内禁止参加山东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的评选。第二十四条 参加山东省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评选工作的人员(包括评委及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严守纪律,对违纪者通报其任职单位,影响评选结果公正的应重新组织评选。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测绘行业协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7附件 1: 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评分表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项目名称评 分评价项 权值(%) 好90-100%较好80-90%中65-80%下65%以下 分值一、工程技术先进性评价 201.工程技术设计 82.工程技术路线 83.工程工艺水平 4二、工程管理科学性评价 251.工程组织及工效 92.工程成本控制及成本降低率 83.工程文档规范与完整性 8三、工程质量水平评价 251.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达标情况 72.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情况 83.成果质量优良率 10四、工程效益性评价 201.工程达到立项目标情况 82.工程社会效益 63.工程经济效益 6五、工程规模 10合 计 100评委: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