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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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武宣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当 前 ,我 县 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较高且增长势头迅猛,电动自行车在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等方面问题突出,是我县重大火灾风险点之一。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态势,根据国务院安委会、自治区安委办、来宾市安委办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按照“党政同 责、一 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拧紧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监管链条,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

2、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致人伤亡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较大以上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二、组织领导在 县 委、政府的 统 一 组织领导 下, 县政府依托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为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主要 掌握并定期通 报 各 乡镇进 展情况, 组织 开展督 查检查 ,研究 协调综 合治理有关工作。- 2 -领导

3、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协调工作 。各 乡镇 各部 门 也 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 定期分析 调 度, 具体负责组织本乡镇、本部 门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三、治理范围及重点本次综合治理所涉及的电动自行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不含电动汽车。(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三)电动自行

4、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四、治理时间2018 年 6 月开始至 2018 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 年 6 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相对应的组织机构,实行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原则,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制定出台专项整治方案,明- 3

5、-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广泛开展宣传发动。(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 年 6 月至 11 月底)。按照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量化工作任务、分步推进,开展专题培训,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集中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违法问题,依法督促整改。(三)总结推广阶段(2018 年年底前)。各乡镇、各部门结合整治情况,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 进 一步完善 电动 自行 车 消防安全管理 相关制度, 将 违法 违规 生 产销 售 电动 自行 车 企 业纳 入信用管理体系,督促企 业单位 严 格 执 行有关安全技 术

6、标 准,及 时总结 推广本地整治有效做法和 经验 ,进 一步巩固 综 合治理成效。五、治理措施和职责分工(一)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管理。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经贸、公安等有关部门配合,严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严把市场入口关,对本县电动自行车生产(组装)单位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工作台账。要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生产(组装)单位的生产条件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关键部件 3C 认证和认证标志使用情况,对检查发现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组装)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配电器、变速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的,按照产品质量法等

7、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二)加强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和维修改装管理。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经贸局等部门配合,负责加强流通销售领域- 4 -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组织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及仓库等场所进行排查,建立工作台账,组织对辖区电动车销售、维修单位员工等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至少 1 次,要求各电动车经销商要切实负起卖车即有安全责任意识,开展“卖车即提示 ”活动( 见附件),对每一名 购车车主要进行安全警示教育,讲清不能私自改装、不能停放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准乱拉电线给点电动车充电,从车行这一源头上把控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要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

8、要重点检查销售单位相关证明是否齐全,对检查发现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私自改装原厂配件、更换电瓶、拆除减速器等关键组件,违法销售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二手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将回收、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再次投入流通和使用领域的,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三)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规划管理。由县住建局牵头,发改、公安等部门配合,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组织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等从业人

9、员进行安全培训至少 1 次;指导新建住宅小区,按照广西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有条件的统一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 5 -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四)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由县公安局牵头,住建、安监等部门配合,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安监站等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要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严格落实电动自行

10、车使用管理方面的综合治理,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督促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指导无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要依法办理电动自行车使用登记注册;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严防电动自行车“ 进楼入户” ;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 售 假 冒 伪 劣 电 动 自 行 车 及配 件 涉 嫌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五)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1、。由 县 公 安 局 牵 头 ,文 体 广 电 、教 育 、住 建 等 部 门 配 合 ,充 分 利 用 报 纸 、广 播 、电 视 、网 络 、公 交 、楼 宇 视 频 等 宣 传 载 体 ,大 力 宣 传 违 规 生 产 、销 售 、改 装 和使用电动自行 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要组织安监站、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等力量,深入社区、单位、沿街铺面、出租房等场所宣讲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普及扑救火灾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识;要组织群众广泛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火场逃生宣传图,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标识,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

12、氛围;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 6 -会等定期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六、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坚持政府主导,乡镇政府为本乡镇电动自行车消防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居(村)民委、居民住宅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对辖区居民住宅公共区域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乡镇安委会是组织实施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将治理工作列入本乡镇消防安全重点建设内容,上升至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制定本乡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

13、理工作实施方案,把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齐抓共管,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要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沟通协调,落实具体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形成工作合力。(三)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县安委办要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要适当派出工作组加强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

14、落实整治措施。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 7 -和人员的责任。各乡镇政府,各牵头部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6 月 10 日前报送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从 6 月份起,各乡镇政府、各牵头部门每月 20 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照片或视频等证明材料及统计表(附后);12 月 15 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武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 年 6 月 13 日印发- 8 -附件 1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备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牵头部门上报,统计各项数据请累积上报。乡镇、部门检查生产单位(家)检查销售单位(家)检查维修改装单位(家)新建停车库(棚)数(个)新建智能充电设施数(个)清理违规停放充电车辆(辆)处罚不履行管理责任的物业企业(家)处罚违规停放、违规充电个人(人)罚款(万元)行政拘留(人)- 9 -附件 2 宣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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