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国内人员)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扣缴义务人名称: 扣缴义务人所属行业:一般行业 特定行业月份申报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税前扣除项目其他序号 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所得项目 所得子目 所得期间收入所属期起收入所属期止含税收入额收入额免税所得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财产原值允许扣除的税费年金 其他 合计法定减除费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税款负担方式雇主负担比例雇主负担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应扣缴税额已扣缴税额应补(退)税额 备注1 2 3 4 5 6 7 8 9 10
2、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合计谨声明:此扣缴报告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填写的,是真实的、完整的、可靠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扣缴义务人公章:经办人:代理机构(人)签章: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受理人: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表单说明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国内人员个人所得税申报(包括向个
3、人支付应税所得,但低于减除费用、不需扣缴税款情形的申报),以及特定行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月份申报。二、申报期限次月十五日内。扣缴义务人应于次月十五日内将所扣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扣缴义务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延期申报。三、本表各栏填写如下:(一)表头项目1. 税款所属期:为税款所属期月份第一日至最后一日。2. 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实际支付个人所得的单位(个人)的法定名称全称或姓名。3. 扣缴义务人编码: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所确定的扣缴义务人税务编码。4. 扣缴义务人所属行业:扣缴
4、义务人按以下两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1) 一般行业:是指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特定行业以外的其他所有行业。(2) 特定行业: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二)表内各栏1. 一般行业的填写(1) 第 2 列“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2) 第 3 列“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名称。(3) 第 4 列“身份证件号码”: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
5、身份的号码。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纳税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上的号码。(4) 第 5 列“所得项目”:按照税法第二条规定的项目填写。同一纳税人有多项所得时,分行填写。(5) 第 6 列“所得子目”:所得项目为“财产拍卖所得及回流文物拍卖所得”、“个人房屋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填写此栏,其他所得项目不填,填写“海外回流文物拍卖所得”、“其他财产拍卖所得”,“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个人房屋转让所得(核定税率)”、“个人房屋转让所得(拍卖税率)”,“转让境内公司股权所得”、“转让境外公司股权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法定税率)”、“特许权
6、使用费(限定税率)”,“利息所得(法定税率)”、“利息所得(限定税率)”、“股息、红利所得(法定税率)”、“股息、红利所得(限定税率)”。(6) 第 7 列“所得期间”:填写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的时间。(7) 第 8 列“收入所属期起”:是指纳税人该项所得的所属期间的起始时间。(8) 第 9 列“收入所属期止”:是指纳税人该项所得的所属期间的终止时间。(9) 第 10 列“含税收入额”:纳税人境内实际取得的全部收入额。境内收入额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第 24 列“税款负担方式”是“纳税人自行负担”时,第 10 列等于第 11 列。当第 24 列“税款负担方式”不是“纳税人自行负担”时,第 1
7、0 列通过计算倒算得出。(10) 第 11 列“收入额”,此列为必填项,纳税人当期取得的收入额。(11) 第 12 列“免税所得”:是指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所得。(12) 第 13-第 20 列“税前扣除项目”:是指按照税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项目。1. 第 1316 列“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四项,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可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部分。2. 第 17 列“财产原值”:该栏适用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填写。3. 第 18 列“允许扣除的税费”:该栏适用于“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填写。
8、适用“劳务报酬所得”时,填写劳务发生过程中实际缴纳的税费; 适用“特许权使用费”时,填写提供特许权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和相关税费; 适用“财产租赁所得”时,填写修缮费和出租财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 适用“财产转让所得”时,填写转让财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税费。4. 第 19、20 列“其他”包含“年金”及“其他”两项,其中“其他”: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项目,“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5. 第 21 列“合计”:为各所得项目对应税前扣除项目的合计数。即 17 列至 23 列的合计。(13) 第 22
9、列“法定减除费用”:是指税法第六条规定可以在税前减除的费用。没有的,则不填。(14) 第 23 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是指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15) 第 24 列“税款负担方式”:填写“纳税人自行负担”、“雇主全额负担”、“雇主定额负担”、“雇主比例负担”。(16) 第 25 列“雇主负担比例”:可填写 0-1 的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第 23 列税款负担方式为“雇主比例负担”、“雇主全额负担”时此列必填。(17) 第 26 列“雇主负担税款”:税款负担方式为“雇主定额负担”的填写此栏,是按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的税款填写,没有的不填写此栏。(18)
10、 第 26 列“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19) 第 28 列“税率”及第 29 列“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填写。部分所得项目没有速算扣除数的,则不填。(20) 第 30 列“应纳税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第 29 列第 26 列第 27 列第 28 列(21) 第 31 列“减免税额”:是指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其中,纳税人取得“稿酬所得”时,其根据税法第三条规定可按应纳税额减征的 30%,填入此栏。(22) 第 32 列“应扣缴税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第 31 列第 29 列第 30 列(23) 第 33 列“已扣缴税额”:是指扣缴义务人当期实际扣缴
11、的个人所得税税款。(24) 第 34 列“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第 34 列第 32 列第 33 列(25) 第 35 列“备注”:填写非本单位雇员、非本期收入及其他有关说明事项。对不是按月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其适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填报,则不完全按照上述逻辑关系填写。2. 特定行业月份申报的填写(1) 第 2 列第 9 列的填写:同上“一般行业”的填写。(2) 第 10 列第 26 列、第 29 列第 33 列的数据口径同上“一般行业”对应项目,金额按以下原则填写: 第 11 列“收入额”:是指本月实际发放的全部收入额。 第 12 列20 列的填写:填写当月实际发生额。 第 22 列“法定减除费用”:是指税法第六条规定可以在税前减除的费用额。没有的,则不填。 第 23 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按纳税人捐赠月份的实际收入额来计算。 第 27 列“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 第 28 列“税率”及第 29 列“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填写。 第 30 列“应纳税额”: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时,“应纳税额”为预缴所得税额。根据相关列次计算填报。第 30 列第 27 列第 28 列第 29 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