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维修项目管理制度汇编SSPU-XS-维修项目管理制度汇编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房屋、设施维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房屋、设施修缮和装饰装修项目管理工作,提高修缮和装饰装修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管理水平,提高财政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范,确保各单位房屋建筑、设施安全正常使用,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所属高等学校房屋、设施维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名词定义房屋、设施维修项目(以下简称“维修项目” )是指学校对已建成、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公共设施,实施修缮维护、装饰装修、节能
2、改造等工程。不包括改建、扩建、抗震加固、加高加层、增加面积等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附属设施和公共设施包括围墙、道路、变配电间、自行车库等构筑物、体育场地、绿化场地以及供水、电气、燃气、排水、消防、技防、防雷、通讯网络等装置及相应的线路、管道等设施。文物建筑、古建筑和历史建筑的维修项目按照本市相关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第三条 适用范围学校维修项目适用本办法。学校维修项目包括使用市级财政(市财力) 、自筹、贷款、捐助、合作开发等经费,以及其它应该纳入本管理办法的修缮维护、装饰装修、节能改造等工程项目。第四条 基本原则学校维修项目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决策、经济适用、依规实施”的原则,
3、兼顾建筑节能、消防、技防、防雷、水电煤扩容等需求,提高维修项目的综合效益。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职责分工学校是维修项目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及党风廉政工作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是维修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基建(修缮)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SSPU-XS-维修项目管理制度汇编审定学校维修项目管理制度,指导、审核维修项目年度计划(含零星、突发、应急维修项目)和资金预算,下达维修项目年度计划,指导、监督、检查维修项目实施。后勤保障(基建)处是学校维修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维修项目立项审批制度、投资控制制度、竣工验收制度等;负责入库项目的申报;负责按程序编制
4、、报送维修项目年度计划;负责安全规范开展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工作。资产管理处负责会同保卫处、后勤保障(基建)处、信息办、后勤服务公司以及各使用单位负责维修项目竣工验收后固定资产入账管理工作。招标采购办公室是组织各类维修项目招标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维修项目招标采购制度以及合同管理制度;负责与维修项目有关的设计、施工、施工监理、投资监理等项目的招标组织工作;负责维修项目中的设备、材料等采购合同的审核签订;负责经济类合同资料归档工作。学校保卫处负责维修项目中涉及消防、技防安全等的前期审批;设计方案阶段可行性论证;负责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外来人员管理等监督管理;负责消防
5、、技防工程竣工验收。信息办负责维修项目中涉及弱电需求的前期审批,设计方案阶段的可行性论证以及负责维修项目实施过程的弱电施工监督管理;负责对项目的弱电工程等进行竣工验收。财务处是维修项目资金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制定维修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负责落实年度维修项目资金;负责维修项目资金日常管理。审计处负责制定维修项目审价制度,负责维修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第三章 入库项目管理第六条 入库项目申报后勤保障处本着“统筹规划、实事求是、确保安全、经济适用”的工作原则,依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房屋设施使用现状、教育教学计划安排、年度预算使用要求及资金总量情况,统筹考量、科学编制修缮项目年度计划,根据市教委要求填
6、报项目入库申请。其中,涉及师生安全、影响面大、重要性强、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优先列入年度申请计划。原则上,对同一年度、同一校区同幢建筑物实施的维修项目不得拆分。建设程序管理投资限额以上(100 万以上,含 100 万)的维修项目由后勤保障处根据市教委要求,结合专家的项目评审意见,经学校基建(修缮)工作领导小组和后勤保障工作委员会同意,形成入库申请项目建议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会议纪SSPU-XS-维修项目管理制度汇编要后,以公文形式向市教委提出项目入库申请。建设程序管理投资限额以下(100 万)的修缮项目由后勤保障处组织专家审核并出具评审意见,经学校基建(修缮)工作领导小组和后勤保障
7、工作委员会同意,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后,向市教委备案。第七条 入库项目调整已列入教委维修项目库内的“3 年内拟实施项目” ,实行滚动管理,上一年度未实施项目自动纳入至下一年度计划项目中。因重大政策调整或不可预见因素,确需增补入库的维修项目,应当及时报送市教委,进行增补入库评审。第四章 年度项目管理第八条 年度项目申报后勤保障处根据轻重缓急、相对集中使用资金的原则,结合学校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和自筹经费情况,从入库项目名单中遴选确定年度维修项目,由专业部门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设计单位等专业单位,开展年度维修项目的意见征询、方案设计、项目投资预算编制等前期工作,形成申报材料报
8、送市教委。限额以上项目(100 万以上,含 100 万)申报材料包括维修项目方案设计文本、经费投资、图纸和其它资料,其中方案设计文本须达到初步设计深度,项目投资须达到概算深度。第九条 年度项目评审后勤保障处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建设程序管理投资限额以上(100 万以上,含 100 万)的维修项目的申报材料,根据市教委批复情况组织项目实施。对未达到建设程序管理投资限额的维修项目,由后勤保障处自行组织专家评审。第十条 年度项目决策程序年度项目的申报、调整、备案等工作,由后勤保障处提出,经学校基建(修缮)工作领导小组和后勤保障工作委员会同意,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后,向市教委
9、报送相关材料。第十一条 年度项目安排调整经市教委审核确认或备案后的维修项目,是学校安排部门预算和自筹经费的依据,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整。因重大政策调整或不可预见因素,发生调整项目内容和投资的,SSPU-XS-维修项目管理制度汇编应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程序及时报送市教委,办理相应手续。第五章 项目建设管理第十二条 采购和报建管理维修项目以及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应当按照上海市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执行,并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其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 万以上,含 200 万)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服务项目,严格按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实施招标。未达到公开招
10、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服务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开展采购活动。与建设工程相关的重要设备采购,列入当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达到建设程序管理投资限额(100 万以上,含 100 万)的维修项目,后勤保障处应当根据市教委维修项目批复,向项目所在区县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维修项目报建手续,并依法开展维修项目招投标、承发包、施工许可证办理、合同信息报送等工作,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对未到达建设程序管理投资限额(100 万以下)的维修项目,按照各相关管理部门制定的维修项目招投标、承发包、项目审价、投资控制、合同管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制度开展管理工
11、作,确保合法依规实施。第十三条 施工管理后勤保障处在维修项目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督促工程建设参与单位落实五方质量安全责任和保证工程质量和标准。严格建筑材料质量管理,项目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本市标准,特别要注重环保要求。强化施工现场管理,结合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做好针对性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及应急预案,消除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规范组织项目实施。第十四条 投资管理后勤保障处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投资预算做好造价控制,通过组织措施、合同措施、技术措施、管理措施等方法开展工作,避免超投资,对达到建设程序管理投资限额(100S
12、SPU-XS-维修项目管理制度汇编万以上,含 100 万)的维修项目,应委托有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加强投资管理,做好工程投资的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的动态、全过程管理。后勤保障处应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付款。招标采购办公室会同后勤保障处对合同订立、变更、终止均需建立管理流程和配套制度,严格按照流程、制度开展工作。审计处应组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做好结算审价工作。第十五条 竣工管理达到建设程序管理投资限额(100 万以上,含 100 万)的维修项目的竣工验收,应在完成批准的所有建设内容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具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档案,具备验收条件后进行。后勤保障处在修缮项目实施结束后
13、,在施工单位完成验收自评,监理单位完成复验评定,应及时组织相关设计、施工、监理与管理部门对工程进行备案制验收,在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未达到建设程序管理投资限额的维修项目的竣工验收,在修缮项目实施结束后,后勤保障处及时组织相关设计、施工、监理、使用部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第十六条 档案管理后勤保障处应按照国家、地方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做好竣工验收备案、竣工结算审价,竣工结算文件备案、档案资料归档、固定资产入账等工作。第六章 项目监督管理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审计处应加强维修项目的内部审计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预警和纠正
14、,维修项目竣工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实施决算审计工作。第十八条 监督检查审计处建立维修项目监督检查机制,对维修项目申报、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竣工验收、结算审价、决算审计等建设和资金管理等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第十九条 责任追究对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经费,或未按照规定实施招投标及违规发包等涉及违纪违规及违法行为的,根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SSPU-XS-维修项目管理制度汇编处理,按照相应程序对相应责任部门、人员予以追责,并予以整改落实;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条(突发事件和应急项目)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危
15、及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工程等突发事件和应急抢险项目,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第二十二条(解释权)本办法由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负责解释。SSPU-XS-维修项目管理制度汇编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房屋、设施维修项目立项审批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学校房屋、设施维修项目的申请与审批程序,加强民主参与,确保科学决策,根据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房屋、设施维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适用范围房屋、设施维修项目(以下简称“维修项目” )是指学校对已建成、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公共设施,实施修缮维护、装饰装修、节能改造等工程。
16、不包括改建、扩建、抗震加固、加高加层、增加面积等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附属设施和公共设施包括围墙、道路、变配电间、自行车库等构筑物、体育场地、绿化场地以及供水、电气、燃气、排水、消防、技防、防雷、通讯网络等装置及相应的线路、管道等设施。文物建筑、古建筑和历史建筑的维修项目按照本市相关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第三条 立项原则(一)涉及师生安全、影响面大、重要性强的项目;(二)满足使用单位的合理需求的项目;(三)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或者来源已经确定;(四)具备实施条件。第四条 项目分类维修项目按金额大小分为限额以上项目和限额以下项目。预算资金超过 100 万(含 100 万)的维修项目称为限
17、额以上项目。预算资金低于 100万的维修项目称为限额以下项目。维修项目按工作内容和性质分为常规维修项目、零星维修项目和应急维修项目。SSPU-XS-维修项目管理制度汇编第五条 组织机构学校设立基建(修缮)工作领导小组,隶属后勤保障工作委员会。基建(修缮)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以及校办、规划发展处、教务处、科研处、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后勤保障(基建)处、信息办、财务处、审计处等负责人组成,设主任 1 人。后勤保障(基建)处是学校维修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维修项目申请的受理、论证、公示等工作。第二章 立项申报审批程序第六条 限额以上维修项目的立项审批程序 市教委对限额以上维修项目建立委属高校维
18、修项目库,每年开展入库项目和年度项目评审等工作,库内项目实行滚动管理。学校根据教委要求开展此项申报、调整工作。后勤保障处每年三月下发通知,集中受理下一年度限额以上维修项目的申报。程序如下:1. 申请部门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维修项目申报表 (附件 1) ,明确项目地址、实施部位、实施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经费投入等,并附维修项目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分析文件,设计方案文件、预期效益分析文件等,经申请部门集体讨论后,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后勤保障处。2. 后勤保障处签收各申请部门递交的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维修项目申报表材料后,进行汇总整理。 3. 受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后勤保障处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完成项目论证工作,出具论证意见,提交基建(修缮)领导小组讨论。4. 基建(修缮)领导小组收到后勤保障处提交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根据项目论证意见,完成对项目申请的初步审核,提请后勤保障工作委员会讨论,并形成入库申请项目建议名单。5. 后勤保障处根据后勤保障工作委员会结论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后,以公文形式向市教委提出项目入库申请。6. 通过市教委入库审核并列入项目的限额以上维修项目,按照市教委要求进行初步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