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柳 江 县 工 业 园 区 工 业 企 业 入 园 项 目 评 审 办 法 (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园区建设,规范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入园项目评审(以下简称项目评审)工作,实现项目评审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评审是指依靠招商项目管理部门和评审领导小组,对申请入驻园区的项目进行评议审查,并作出综合评价以提高项目入驻园区后能孵化成功率的活动。第三条 柳江县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入园项目须经过项目评审。评审未通过的项目,不予入园。第四条 项目评审须以县级政府相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为依据,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择优选择项目的原则。第二章 项目评审
2、机构职责第五条 成立柳江县工业园区入园项目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另行发文),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小组对所有项目进行集中评审及审定,办公室负责项目初审。第三章 项目评审程序第六条 项目评审程序包括初审、集中评审、审定。第七条 初审项目材料评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二) 项目现场考察: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项目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2-(三) 提出项目初审意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申报材料和现场考察报告进行初步评审,并形成初步评审意见报领导小组集中评审。第八条 集中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项目初审意见进
3、行集中评审并形成集中评审意见。第九条 审定领 导 小 组 及 县 工 业 推 进 领 导 小 组 根 据 集 中 评 审 意 见 对 项 目 进行 审 定 ,确 定 入 园 企 业 名 单 ,由 办 公 室 通 知 项 目 申 请 人 办 理 入 园 相关 手 续 。领 导 小 组 不 能 审 定 的 特 别 项 目 采 取 一 事 一 议 原 则 报 政 府 常务 会 或 县 委 常 委 会 审 定 。第四章 项目评审的内容和标准第十条 项目评审的主要内容入园项目必须提供有资质单位编写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评审的主要内容如下:(一)项目概述:项目基本情况是否清晰;企业各类信息是否
4、齐全;是否属自有专利、品牌或技术创新、服务创新,社会应用是否广泛,前景是否广阔;(二)项目背景及现状:市场可行性分析如何,目标用户分析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如何;(三 )项 目 产 品 生 产 资 质 :是 否 已 具 备 生 产 该 产 品 的 生 产 资 质 ,如 暂时 没 有 获 得 的 ,按 业 主 的 实 力 申 请 获 批 的 可 能 性 和 时 限 是 否 合 理 ;(四)项目发展的竞争性分析:竞争力和生存力是否较强;是否存在功能区域竞争;竞争的主要优势如何;如存在竞争对手,对手的主要劣势情况,本企业的优势情况;(五)项目(商业)赢利模式:是否能达预期,是否合情合理;市场容量或本企业
5、预计市场占有率情况;市场的容量变化趋势和占有率变化情况;-3-(六)企业的组织结构:结构是否合理;(七)资金需求和风险情况、市场营销计划:初始投资,固定资产投入、流动资金投入情况如何,是否能足够维持企业生存;预计投资回收期如何;是否了解并能接受投资风险;创业项目是否带动就业和提供的就业岗位情况;属于合作企业的,合作者的各种情况如何。产品特征是否突出和清晰;创业园区的地理位置是否适合该类企业产品营销和企业发展;(八)示范效应:该项目是否能带动更多人就业,是否有创业示范效应;(九)是否拥有独特技术、专利技术、高新技术;(十)配套主机厂的项目,评估由主机厂提供项目相关的可行性评估资料。第十一条 项目
6、评审标准遵照“投资 好、风险 低、可持续” 的原则 ,项目投资额一般不低于 3000 万元(租用标准厂房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参评项目必须符合柳江县新兴工业园区入园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中的项目准入规定:(一)属于工业生产性项目;(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园区产业规划;(三 )符 合 节 能 减 排 、安 全 生 产 、环 保 要 求 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四)必须在柳江县注册登记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资格,并在柳江县进行工商、税务注册登记;(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产业规划定位的企业,服从园区的产业布局和功能分区; (六)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 3000 万元以上(固定资产包括
7、厂房、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不包括土地投资)的工业生产性项目;(七)项目投资强度: 不低于 100 万元/亩;-4-(八)项目销售收入: 不低于 300 万元/亩/ 年;(九)项目预期税收:不低于 8 万元/亩/年,年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 10000 万元;(十)从供地之日起,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在 1 年以内,投资规模在 10000 万元以上的,建设周期可适当放宽,但最长不得超过 2年,以协议约定的期限为准;(十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当地符合用工条件的劳动力,录用比率不低于总用工的 30%;(十二)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原料加工(无产值、无税收)企业,不安排入园。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本办
8、法所称“以上” 均含本数。第十三条 柳江县所有工业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附件: 1、柳江县工业园区入园创业项目申请表2、入园项目初审工作小组考评表3、项目申请及评审流程图(原附件 3 删除)-5-附件 1: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入园项目评审申请表一 入园项目或企业现有情况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 企业注册资金(万元) 年销售收入(万元) 资产负债率 总资产(万元) 上缴税收(万元) 二 拟入园项目或企业计划投资情况项目名称 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万元)(附:项目投资概算书) 申请进入的工业园及片区 项目计划用地(亩) 项目建设期限(月)(如分期实施的,须分期分阶段说明)
9、 预计年销售收入(万元) 预计年利税(万元) 主要生产产品 是否具备产品生产资质(如无的,业主拟申请获批的时限是) 是否拥有独特技术、专利技术、高新技术三、附件(原企业有关证照及相关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 ( ) 2、法人代表证书及法人身份证; ( )3、组织机构代码证; ( ) 4、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 ( )5、财务审计报告; ( ) 6、验资评估报告; ( ) 7、银行信誉情况证明。( ) 申请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6-附件 2: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入园项目初审工作小组考评表项目名称 实施主要内容及规模申请用地面积(亩):初步意见拟安排用地面积(亩):序号 职能部门 评审意见 结论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1 开发区管委会 2 县招商局 3 县发改局 4 县经贸局 5 县环保局 6 县国土局7 县住建局8 县安监局9 县消防大队10 县财政局11 初审意见-7-附件 3: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入园项目申请及评审流程图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县 人 大 常 委 会 办 公 室 、县 政 协 办 公 室 、县 法 院 、县 检 察 院 。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年 5 月 日印发申请人向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局或经济贸易局申请初审评审领导小组综合评审申请项目入园评审推荐报告办理入园相关手续-8-(网络传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