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82号)和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2019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清远实际,现就推行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和不动产测绘实行联合测绘,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优化工作流程、明确技术要求、测绘成果共享等,将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人防测量、不动产测绘等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绘事项,推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服务新模式,缩减测绘环节和时限,减少企业递件次数,助力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提升效率。二、实施范围 联合测绘实施范围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