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普通高中通用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942 号)精神,依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191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考201919号)和高中通用技术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遵循人才培养和选拔规律,落实课程方案,培养学生技术核心素养,提升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二、基本原则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强调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突出学科思想方法、核心素养和动手能力的考核。(一)实践性原则。立足实践,注重学生动手操作,彰显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学生探究能力和创新实践能力。(二)过程性原则。坚持过程性评价,关注学生技术知识、方法、态度的发展情况,注重学生学科思维的形成和发展。(三)公平性原则。坚持公平公正,考试标准公开、程序规范、结果公正,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