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延津县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大城村)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8】004 号招标人: 延津县王楼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日期: 二一八年一月0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第三章 评标办法 .18第四章 合同(格式) .24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27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2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3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5三、授权委托书 .36四、项目承诺书 .37五、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8六、投标保证金 .39七、投标报价 .40八、技术、商务偏离表 .41九、项目管理机构 .42十、资格审查资料 .44十一、检察机关
2、出具的行贿犯罪检查查询结果证明 .48十二、“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49十三、其他材料 .50重要提示:1、请各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投标失误。2、本项目如有澄清或变更及与本次招标活动相关的一切信息,将及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公开发布,不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网站动态,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开标大会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在指定地点等待代理机构或评委会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影响评标活动的不良后果,公管办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投标人进
3、行处理。1第一章 招标公告延津县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大城村)招标公告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8】004 号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延津县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大城村)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延津县王楼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范围:包括负责太阳能光伏电站从勘察直至并网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勘察、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含供配电工程验收规范要求必须配置的消防器材及相关工具、材料)、运输及储存、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调试、试验及检查测试、试运直至验收最终
4、交付生产,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后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等;2.2 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 30日历日内;2.3 交货(安装)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2.4 质量要求:合格;2.5 项目预算金额:100 万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3.5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6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二者之一:(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5、;(2)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7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2记录名单(查询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招标项目;3.8 供应商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且在有效期内;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本次招标
6、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4.招标文件的领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 1月 12日至 2018年 1月 1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时至 11:30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到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综合服务大厅(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 100米路东)购买招标文件。4.2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审核,购买招标文件时不需要携带、提供任何资料。4.3 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
7、间及开标时间为 2018年 2月 2日 9:30整,地点为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三开标室(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 100米路东)。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延津县王楼镇人民政府地址:延津县王楼镇王楼村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3503437222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 27号麓谷钰园 B5栋 501、502 房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59038796868、监督部门
8、延津县财政局:0373-7627806延津县发改委:0373-769709832018年 1月 12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重要提示:1、请各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投标失误。2、本项目如有澄清或变更及与本次招标活动相关的一切信息,将及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公开发布,不再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网站动态,否则由此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开标大会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在指定地点等待代理机构或评委会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影响评标活动的不良后果,公管办
9、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投标人进行处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招标人:延津县王楼镇人民政府地址:延津县王楼镇王楼村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35034372221.1.3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 27号麓谷钰园 B5栋 501、502 房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59038796861.1.4 项目名称 延津县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大城村)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4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项目范围包括负责太阳能光伏电站从勘察直至并网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勘察、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
10、供应(含供配电工程验收规范要求必须配置的消防器材及相关工具、材料)、运输及储存、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调试、试验及检查测试、试运直至验收最终交付生产,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后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等。1.3.2 工期要求 签订合同后 30日历日内1.3.3 质量要求 合格1.3.4 交货(安装)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
11、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17日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15日前1.11 分包 不允许51.12 偏离 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答疑纪要、招标文件变更通知(如有)、招标控制价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15日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2 月 2 日 9 时 30 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3.3.1 投标有效期
12、 投标截止日期起 60日历天3.4.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基本账户转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元);缴纳账户: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941000010023746671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延津县东大街支行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注:1、在汇款单上注明投标人名称以及“此款项为延津县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大城村)保证金”。2、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指 2014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成立年限不足的以实际年限为准6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
13、求2014年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U 盘)一份(包括投标文件正本里所有内容)。3.7.5 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装订均应采用 A4大小的纸张胶装方式,不接收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装订方式;投标文件须编制连续页码。4.1.2 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 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三开标室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
14、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 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由各投标人的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密封情况检查表上签字确认;(5)开标顺序:投标人签到的逆顺序;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全部由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相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13 名7.3.1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转账或现金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5%缴纳时间:在合同签订前按规定的方式递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 100万
15、元整(¥1000000.00 元)注: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2 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含投标文件内所有内容投标文件电子版份数: 一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 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10.3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第 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
1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摇号或资格审查时被点名的投标人必须在 15分钟内到场,否则视为投标人弃权,按废标处理。10.4 结果公示1、结果公示期为 3个工作日。2、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示。8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10.5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法定数量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6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财政资金工程款的 90%,一年后支付剩下的 10%。支付工
17、程款必须支付到施工单位的基本账户。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交货(安装)地点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项目的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 本项目的交货(安装)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