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延平区非煤矿山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8 年 6 月 22 日- 2 -目 录1、总则 .- 5 -1.1 编制目的 .- 5 -1.2 编制依据 .- 5 -1.3 适用范围 .- 5 -1.4 工作原则 .- 6 -2、应急救援机构与职责 .- 7 -2.1 应急指挥部成员 .- 7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构成和职责 .- 8 -2.3 现场救援指挥部 .- 9 -2.4 区有关部门职责 .- 10 -2.5 事故发生地政府职责 .- 12 -2.6 应急救援队伍构成和职责 .- 12 -2.7 工作组职责 .- 13 -2.8 应急救援专家职责 .- 13 -2.9
2、事故发生单位职责 .- 14 -3、预警与信息报告 .- 14 -3.1 预警行动 .- 14 -3.2 信息报告 .- 14 -4、应急响应 .- 17 -4.1 分级响应 .- 17 -4.2 响应程序 .- 18 - 3 -4.3 现场处置措施 .- 20 -4.4 信息发布 .- 21 -4.5 应急结束 .- 22 -5、后期处置 .- 23 -5.1 善后处置 .- 23 -5.2 清点工作 .- 23 -5.3 总结与评估 .- 23 -6、保障措施 .- 23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 23 -6.2 应急保障 .- 24 -6.3 应急经费保障 .- 25 -7、预案管
3、理 .- 25 -7.1 培训与宣传 .- 26 -7.2 预案演练 .- 26 -7.3 预案修订 .- 26 -7.4 预案实施 .- 27 - 4 -延平区非煤矿山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我区非煤矿山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依靠科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安全发展,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福建省非煤
4、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南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平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延平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延平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处置一般事故的专项预案。适用于延平区行政区域内的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下同) 发生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非煤矿山特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前期处置;(2)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
5、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非煤矿山重大事故的前期处置;(3)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的非煤矿山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期处置。(4)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下的非煤矿山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本节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 “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把保障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分级负责。坚持条块结合、属地
6、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落实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发生单位是事故应急处置的第一响应者。 (3)协调配合。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协调有序,紧密配合。 (4)依靠科学。遵循科学原理,积极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的作用,依靠先进设备,科学决策,科学施救。 (5)资源共享。建立健全联动联防机制,合理有效利用社会各种救援力量,实现资源共享。 (6)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坚持应急准备与应急救援相结合。2 应急救援机构与职责延平区非煤矿山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延平区非煤矿山一般生
7、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救援指挥部,区直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政府、应急专兼职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和事故发生单位等组成。2.1 应急指挥部成员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由区直有关部门及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现场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计局、区总工会、区气象局、延平公安分局、延平国土分局、延平
8、消防大队、延平供电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2.1.2 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在区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区非煤矿山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好非煤矿山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联系;决定预警及应急响应级别;决定启动区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响应程序及终止应急救援行动;做好区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等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构成和职责 2.2.1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构成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
9、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主任由区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担任。2.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负责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管理,加强与区政府应急办的联系;组织、协调区非煤矿山一般事故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应急联动,共同做好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承担指挥部会议的召集、文件起草与办理;做好有关信息传达、收集、分析、报送、发布;加强应急救援专家和应急预案的管理;做好文书资料整理与归档等工作;完成区非煤矿山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 现场救援指挥部现场救援指挥部是发生非煤矿山一般事故后区政府成立的临时机构,是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最
10、高决策指挥机构,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事故发生地政府(党委)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救护队伍负责人和事故单位负责人等组成。现场救援指挥部代表区政府履行事故应急处置职责,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的具体方案,指挥协调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南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救援指挥部增设以下 8 个工作小组: (1)抢险救援组: 由矿山救护队、事故单位和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专业救护队救助人员组成,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2)医疗卫生组:由卫生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医疗救护、
11、卫生防疫工作;(3)警戒保卫组:由公安等部门人员组成,协调实施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负责协调事发地交通管制等工作;(4)后勤保障组:由经信、财政、国资办、交通运输、通信管理、电力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资金、交通工具、电力的供应,确保运输和通信畅通;(5)善后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民政、人社、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和事故发生单位参加,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6)新闻宣传组:由现场救援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等工作;在宣传部门组织下,制定新闻报道方
12、案,发布事故灾难进展和处置情况信息;(7)技术专家组:由有关的技术专家和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讨和制定,对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及时给予技术指导,协同现场救援指挥部制定应急工作结束后的恢复计划;(8)现场检测评估组:由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机构负责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增设其他工作组。2.4 区有关部门职责区有关部门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非煤矿山较大一般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13、事处及其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1)区委宣传部:配合指挥部做好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等工作;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负责记者在事故现场的采访管理和服务。(2)区经信局:负责保障事故抢险所需的电力供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 (3)区卫计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治;组织协调事故灾难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等。(4)延平公安分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保障交通运输的畅通和安全。 (5)区民政局:指导、协调做好群众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6)区财政局:负责非煤矿山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中应由区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及其管理。 (7)区人社局:负责指导事故中工伤职工、工亡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等工伤待遇的处置工作。 (8)延平国土分局:负责向指挥部提供抢险矿山相关地质资料等情况。 (9)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中次生、衍生环境污染、辐射事故应急处置。 (10)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组织提供运送救援人员、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的公路、水路运输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