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海 南 省 第 五 届 运 动 会 乒 乓 球 竞 赛 规 程一 、 竞 赛 日 期 和 地 点( 一 ) 时 间 : 2018年 8月 9日 至 16日( 二 ) 地 点 : 三 亚 市二 、 竞 赛 项 目( 一 ) 团 体 比 赛成 年 组 : 男 子 团 体 、 女 子 团 体 。 少 年 组 : 男 子 团 体 、 女 子 团 体 。( 二 ) 单 项 比 赛成 年 组 :男 子 单 打 、 女 子 单 打 、 男 子 双 打 、 女 子 双 打 、 混 合双 打 。少 年 甲 组 :男 子 单 打 、 女 子 单 打 、 男 子 双 打 、 女 子 双 打 、 混合 双
2、打 。少 年 乙 组 :男 子 单 打 、 女 子 单 打 、 男 子 双 打 、 女 子 双 打 、 混合 双 打 。少 年 丙 组 :男 子 单 打 、 女 子 单 打 。三 、 参 加 单 位( 一 ) 成 年 组 : 各 市 、 县 政 府 , 洋 浦 经 济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各 行 业 体 协 。( 二 ) 少 年 组 : 各 市 、 县 政 府 , 洋 浦 经 济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四 、 参 加 办 法( 一 ) 参 赛 人 数每 队 限 报 人 数 41人 , 其 中 : 领 队 1人 、 教 练 员 2人 , 运 动- 2 -员 38人 ( 成 年 组 每
3、队 男 、 女 各 5人 , 少 年 甲 组 、 少 年 乙 组 每 队男 、 女 各 6人 , 少 年 丙 组 每 队 男 、 女 各 2人 ; 除 丙 组 外 , 各 组别 每 个 单 项 限 报 2人 或 2对 ; 各 组 别 团 体 比 赛 每 队 限 报 5人 ) 。( 二 ) 年 龄 规 定1.成 年 组 : 18岁 ( 含 ) 以 上 ( 2000年 12月 31日 以 前 出 生 ) ;2.少 年 甲 组 : 17 15岁 ( 2001年 1月 1日 2003年 12月31日 出 生 ) ;3.少 年 乙 组 : 14 13岁 ( 2004年 1月 1日 2005年 12月31
4、日 出 生 ) ;4.少 年 丙 组 : 12 10岁 ( 2006年 1月 1日 2008年 12月31日 出 生 ) 。( 三 ) 运 动 员 资 格 与 审 查1.运 动 员 资 格( 1) 2017年 12月 31日 前 取 得 海 南 省 正 式 户 籍 。( 2) 须 符 合 海 南 省 运 动 员 注 册 与 交 流 管 理 办 法 ( 琼 文体 2012 112号 ) 等 有 关 规 定 , 并 于 2018年 1月 31日 前 向 省文 体 厅 办 理 注 册 , 否 则 不 予 参 赛 。( 3) 各 市 、 县 输 送 我 省 优 秀 运 动 队 并 在 国 家 体 育
5、总 局 注 册的 在 编 运 动 员 代 表 原 输 送 市 、 县 参 加 比 赛 ;经 原 输 送 市 、 县 同 意 ,办理 交 流 协 议 ,报 省 文 体 厅 批 准 可 代 表 其 它 市 、 县 和 行 业 参 赛 ;海南 体 育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 海 口 市 体 工 队 优 秀 运 动 队 从 外 省 引 进 的在 国 家 体 育 总 局 注 册 代 表 我 省 参 加 全 国 比 赛 且 在 协 议 期 内 的 运动 员 代 表 资 格 由 各 市 、 县 、 行 业 体 协 与 运 动 员 所 在 训 练 单 位 协- 3 -商 决 定 ,报 省 文 体 厅 批
6、准 。( 4) 未 经 省 文 体 厅 同 意 输 送 到 八 一 队 和 其 他 省 、 区 、 市 的海 南 籍 运 动 员 不 能 参 赛 。( 5) 经 县 级 以 上 医 务 部 门 检 查 证 明 身 体 健 康 。( 6) 各 单 位 必 须 为 参 赛 运 动 员 购 买 比 赛 期 间 相 应 的 人 身 意外 伤 害 保 险 。2.资 格 审 查( 1) 省 文 体 厅 将 依 据 有 关 规 定 对 运 动 员 参 赛 资 格 进 行 审 查 ,并 采 取 公 示 等 程 序 接 受 各 参 赛 单 位 监 督 。 各 参 赛 单 位 可 利 用 自查 、 互 查 和 举
7、 报 等 形 式 , 对 运 动 员 参 赛 资 格 进 行 审 核 与 监 督 。( 2) 运 动 员 在 参 赛 资 格 问 题 上 经 查 证 属 实 有 违 反 规 定 的 ,单 人 项 目 取 消 本 人 参 赛 资 格 和 比 赛 成 绩 ; 两 人 和 两 人 以 上 项 目取 消 全 队 参 赛 资 格 和 比 赛 成 绩 。 此 外 , 还 将 根 据 参 赛 代 表 团 赛风 赛 纪 和 反 兴 奋 剂 工 作 责 任 书 及 其 它 有 关 规 定 对 相 关 责 任 人 员和 单 位 进 行 处 罚 。 凡 运 动 员 ( 队 ) 被 取 消 参 赛 资 格 和 比 赛
8、 成 绩的 , 已 完 成 的 比 赛 结 果 不 再 改 变 , 其 被 取 消 的 名 次 依 次 递 补 。五 、 竞 赛 办 法( 一 ) 竞 赛 规 则 。 执 行 中 国 乒 乓 球 协 会 审 定 的 乒 乓 球 竞赛 规 则 ( 2016) 。( 二 ) 团 体 赛 制 。 团 体 比 赛 均 采 用 五 场 三 胜 制 ( 新 斯 韦 思林 杯 赛 制 , 5场 单 打 ) ,每 队 必 须 由 3名 运 动 员 上 场 比 赛 , 比 赛顺 序 是 : 1.A-X,2.B-Y, 3.C-Z, 4.A-Y, 5.B-X; 每 场 比 赛 采 用5局 3胜 制 ; 第 一 阶
9、段 采 用 分 组 循 环 赛 制 , 第 二 阶 段 采 用 淘 汰 赛加 附 加 赛 制 。- 4 -( 三 ) 少 年 组 团 体 赛 规 定 。 少 年 组 团 体 比 赛 上 场 的 3名 运动 员 中 必 须 有 1名 运 动 员 为 直 拍 打 法 , 且 在 单 项 比 赛 中 必 须 保持 一 致 ( 运 动 员 的 打 法 以 报 名 为 准 , 不 得 随 意 更 改 ) ; 上 场 的 3名 运 动 员 中 必 须 有 1名 乙 组 的 运 动 员 。( 四 ) 单 项 赛 制 。 分 两 个 阶 段 进 行 : 第 一 阶 段 分 组 循 环 赛 ,第 二 阶 段 交
10、 叉 淘 汰 加 附 加 赛 决 出 录 取 名 次 。 各 项 目 小 组 比 赛 采用 5局 3胜 制 , 淘 汰 赛 采 用 7局 4胜 制 , 附 加 赛 采 用 5局 3胜制 。( 五 ) 运 动 员 兼 项 。 参 加 团 体 比 赛 的 运 动 员 可 以 参 加 单 项比 赛 ; 参 加 单 项 比 赛 单 打 项 目 的 运 动 员 可 以 兼 项 , 但 每 人 最 多只 能 参 加 2个 单 项 ; 参 加 单 项 比 赛 双 打 的 运 动 员 不 允 许 参 加 混双 比 赛 ; 不 允 许 跨 单 位 配 对 。( 六 ) 比 赛 用 球 。 使 用 银 河 牌 铂
11、 力 40+三 星 无 缝 球 。( 七 ) 报 名 排 序 。 各 单 位 在 报 名 时 , 按 技 术 排 列 顺 序 ( 由高 至 低 ) , 曾 获 全 国 、 省 、 市 比 赛 优 异 者 在 备 注 栏 内 注 明 , 以 便抽 签 编 排 。( 八 ) 项 目 确 认 。 各 项 目 报 名 以 及 赛 前 技 术 会 议 上 确 认 报名 不 足 3队 ( 人 ) , 则 取 消 该 项 目 比 赛 。( 九 ) 赛 前 检 录 。 检 录 时 , 运 动 员 必 须 出 示 注 册 证 和 居 民身 份 证 , 两 证 不 全 或 与 注 册 身 份 不 相 符 者 不
12、得 参 加 比 赛 。( 十 ) 赛 前 进 行 球 拍 检 测 , 但 不 检 测 气 味 。( 十 一 ) 运 动 员 已 报 项 目 不 得 无 故 弃 权 。 确 实 因 伤 、 病 不能 参 赛 者 , 必 须 由 参 赛 队 提 供 书 面 申 请 及 相 关 医 院 检 查 证 明 ,并 经 大 会 医 生 检 查 确 认 , 交 组 委 会 审 核 同 意 。 比 赛 过 程 中 运 动- 5 -员 因 伤 、 病 等 原 因 弃 权 , 则 该 运 动 员 后 面 所 有 的 比 赛 当 弃 权 处理 。 对 无 故 弃 权 者 所 在 参 赛 队 罚 款 1000元 , 并
13、 取 消 全 队 体 育 道德 风 尚 奖 参 评 资 格 。六 、 奖 励 与 计 分 办 法( 一 ) 奖 励1.比 赛 录 取 前 八 名 , 第 一 至 三 名 颁 发 奖 牌 及 证 书 , 第 四 至八 名 颁 发 证 书 。 参 赛 队 ( 人 ) 8个 ( 含 ) 以 下 的 , 按 参 赛 队 ( 人 )减 2录 取 奖 励 。2.设 体 育 道 德 风 尚 奖 。 按 海 南 省 第 五 届 运 动 会 体 育 道 德风 尚 奖 评 选 办 法 执 行 。( 二 ) 计 分1.前 三 名 各 计 1枚 金 牌 、 1枚 银 牌 、 1枚 铜 牌 , 前 八 名 分 别按 9
14、、 7、 6、 5、 4、 3、 2、 1计 分 。2.各 市 、 县 向 海 口 市 体 工 队 输 送 并 已 正 式 吸 收 的 在 编 运 动员 代 表 海 口 市 参 赛 获 得 成 绩 的 , 采 取 与 原 输 送 单 位 分 别 计 分 、计 牌 。3.省 文 体 厅 在 市 、 县 布 局 的 项 目 为 必 报 项 目 , 少 参 加 1项 ,在 代 表 团 总 分 中 减 去 30分 ,并 调 整 布 局 项 目 名 额 。七 、 兴 奋 剂 检 查实 行 兴 奋 剂 抽 查 , 抽 查 人 员 名 单 由 单 项 竞 赛 委 员 会 决 定 ,尿 样 送 国 家 体 育
15、 总 局 兴 奋 剂 检 测 中 心 检 查 , 检 查 和 处 罚 按 照 国家 体 育 总 局 、 中 国 奥 委 会 反 兴 奋 剂 委 员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八 、 报 名 和 报 到( 一 ) 报 名- 6 -1.参 赛 单 位 须 于 2018年 2月 15日 前 报 参 加 比 赛 的 具 体 小项 和 运 动 员 人 数 ;2.参 赛 单 位 于 2018年 6月 25日 前 在 海 南 省 体 育 信 息 网( http:/ 上 按 相 关 要 求 报 名 ( 报 名 截 止 日后 , 信 息 网 站 将 自 动 关 闭 , 不 再 受 理 报 名 ) ;3.
16、2018年 6月 30日 前 ( 以 邮 截 为 准 ) 将 报 名 表 打 印 一 式 二份 , 加 盖 单 位 和 医 务 公 章 , 分 别 用 快 件 寄 到 省 文 体 厅 竞 体 处( 联 系 人 : 李 业 挺 , 电 话 : 65329588, 海 口 市 海 府 路 59号 , 邮编 : 570204) 及 三 亚 市 文 体 局 。 逾 期 报 名 , 不 予 安 排 比 赛 。( 二 ) 报 到1.各 参 赛 队 须 于 赛 前 2天 到 赛 区 报 到 ( 具 体 报 到 时 间 以 补充 通 知 为 准 ) , 报 到 时 须 交 验 注 册 证 、 医 院 健 康
17、证 明 、 人 身 意 外伤 害 保 险 单 。 资 料 不 全 或 未 按 时 报 到 者 , 不 得 参 加 比 赛 。2.裁 判 长 、 副 裁 判 长 、 编 排 长 于 赛 前 3天 到 赛 区 报 到 , 裁判 员 于 赛 前 2天 到 赛 区 报 到 并 携 带 裁 判 员 等 级 证 书 、 证 章 。九 、 相 关 经 费( 一 ) 食 宿 由 大 会 统 一 安 排 。 各 参 赛 队 报 到 时 , 每 人 每 天向 大 会 交 纳 伙 食 费 150元 , 往 返 差 旅 费 处 理 。 超 编 人 员 费 用 自理 。( 二 ) 裁 判 员 、 仲 裁 员 等 技 术
18、 人 员 食 宿 、 交 通 费 用 由 组 委会 负 责 。( 三 ) 赛 风 赛 纪 保 证 金 。 每 队 交 保 证 金 2000元 人 民 币 , 如所 有 参 赛 选 手 符 合 参 赛 规 定 , 则 退 回 全 部 保 证 金 , 否 则 按 有 关规 定 扣 除 。- 7 -十 、 裁 判 员 与 仲 裁 委 员 会( 一 ) 裁 判 长 、 裁 判 员 由 省 文 体 厅 统 一 选 派 , 不 足 则 由 承办 单 位 选 派 。( 二 ) 仲 裁 委 员 会 人 员 组 成 和 职 责 范 围 按 仲 裁 委 员 会 条例 执 行 。十 一 、 本 规 程 由 海 南
19、省 文 化 广 电 出 版 体 育 厅 负 责 解 释 。 未尽 事 宜 , 另 行 通 知 。附 件 : 海 南 省 第 五 届 体 育 运 动 会 乒 乓 球 竞 赛 报 名 表- 8 -海 南 省 第 五 届 体 育 运 动 会 乒 乓 球 竞 赛 报 名 表单 位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领 队 、 教 练 员职 务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民 族 职 务 /职 称 联 系 电 话领 队教 练 员教 练 员运 动 员比 赛 项 目 直 拍序号组 别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 生 年 月 注 册 证 号 团 体 单 打 双 打混合双 打是 否 备 注1234567成年组- 9 -8比 赛 项 目 直 拍序号组 别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 生 年 月 注 册 证 号 团 体 单 打 双 打混合双 打是 否 备 注910成年组123456789101112少年甲组1 少年乙组- 10 -23比 赛 项 目 直 拍序号组 别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 生 年 月 注 册 证 号 团 体 单 打 双 打混合双 打是 否 备 注456789101112少年乙组1234少年丙组注 : 在 团 体 、 单 打 栏 内 填 写 “ ”; 在 双 打 、 混 合 双 打 栏 内 填 写 相 同 的 数 字 或 字 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