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江 苏 省 艺 术 专 业 一 级 专 业 技 术资 格 条 件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演员、演奏员、作曲、指挥、编剧、导演(编导) 、美术(书法、摄影) 、舞美设计、艺术监督等艺术创作、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不得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 1 年以上申报。(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2年以上申报。(三)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延迟 5年以上申报。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
2、者,取消其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四)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销者,不得申报。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大学专科学历以上,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5年以上。(二)中专学历,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 2 业技术工作 10年以上。第四条 继续教育要求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按照江 苏 省 专 业 技 术 人员 继 续 教 育 条 例 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第五条 专业理论水平及成果条件具有较高的相关专业理论水平,并在理论研究与应用实践中有所创新。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发表、出版本专业学术论文或著作,并具备下列
3、条件之一:(一)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撰写并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汉字 5万字以上) 。(二)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篇(其中 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 。第六条 专业技术能力及业绩条件取得二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坚持从事艺术生产实践,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发挥主导作用,热心公益艺术活动,主动培养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演员应具备条件长期担任专业艺术院团主要演员,在省会以上城市公共专业剧场面向社会成功举办个人演出专场,或由省级以上专业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个人表演专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大型新作品中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获国家级表演一等奖
4、 1次或二等奖 2次,或获省级表演一等奖 2次。 3 2在中小型新作品中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获国家级表演一等奖 2次或二等以上奖 3次,或省级表演一等奖 3次。(二)演奏员应具备条件长期担任专业乐团(队)首席(含不同乐器声部首席、下同) 、独奏或戏曲乐队主胡(笛) 、司鼓。在省会以上城市公共专业音乐厅(剧场)面向社会成功举办个人独奏或重奏(组合)音乐会,或由省级以上专业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个人演奏专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型新作品中担任首席(主胡、司鼓)或独奏,获国家级一等奖 1部或二等奖 2部,或获省级一等奖 2部。2在中小型新作品中担任首席(主胡、司鼓)或独奏,获国家级一等奖 2部或
5、二等以上奖 3部,或获省级一等奖 3部。3担任首席(主胡、司鼓)或独奏,获国家级演(伴)奏(个人或集体)一等奖 1次或二等奖 2次,或获省级一等奖 2次。(三)作曲应具备条件长期从事专业作曲,由省级以上专业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个人作品专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作曲一等奖 1部或二等奖 2部,或获省级作曲一等奖 2部。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中小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作曲一等奖中型 2部或小型 3部,或二等奖中型 3部或小型 4部,或获省级作曲一等奖中型 3部或小型 4部。 4 (四)指挥应具备条件长期从事专业指挥,在省会以上城市公共专业音乐厅
6、(剧场)面向社会独立或联合(担任 23 以上)指挥专场音乐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指挥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 1部或二等奖 2部,或获省级一等奖 2部。2独立担任指挥,获国家级指挥一等奖 1次或二等奖 2次,或获省级指挥一等奖 2次。(五)编剧应具备条件长期从事专业编剧工作,由省级以上专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个人作品、专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编剧一等奖 1部或二等奖 2部,或获省级编剧一等奖 2部。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中小型新作品,获国家级编剧一等奖 2部或二等以上奖 3部,或获省级编剧一等奖 3部。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
7、)编剧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 2部或二等奖 3部,或获省级一等奖 3部。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编剧的中小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 3部或二等奖 4部,或获省级一等奖 4部。(六)导演(编导)应具备条件长期从事专业导演(编导)工作,由省级以上专业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个人作品、专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导演(编导)的大型新作品, 5 获国家级导演(编导)一等奖 1部或二等奖 2部,或获省级导演(编导)一等奖 2部。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导演(编导)的中小型新作品,获国家级导演(编导)一等奖 2部或二等以上奖 3部,或获省级导演(编导)一等奖 3部。3独立或联合(排名
8、第一)导演(编导)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 2部或二等奖 3部,或获省级一等奖 3部。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导演(编导)的中小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 3部或二等奖 4部,或获省级一等奖 4部。(七)美术(书法、摄影)应具备条件长期从事美术(书法、摄影)专业工作,在省级以上展览馆(美术馆)举办个人作品展,公开出版发行个人画集(书法集、摄影集)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独立创作的美术作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参展文化部艺术节全国美术优秀作品展览 2次;(2)参展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五年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 1次;(3)参展中国美术家协会单独主办的美术作品展览 3次并获等级奖 2次;(4
9、)参展中国美术家协会(含中国美术家协会艺术委员会)与省级地方政府合办的美术展览 5次并获等级奖 2次。2独立创作的书法篆刻作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参展文化部艺术节全国美术优秀作品展览 2次;(2)参展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四年一届全国书法篆刻 6 作品展览 2次或获等级奖 1次;(3)参展中国书法家协会单独主办的书法篆刻作品展览5次并获等级奖 2次;(4)参展中国书法家协会与省级地方政府联办的书法展览 6次并获等级奖 3次。3独立创作的摄影作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参展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 3年一届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 2次并获等级奖 1次;(2)参展中国摄影家协会与省级地方政府联办的综
10、合展览、美术学术展览 5次并获等级奖 2次。(八)舞美设计(灯光、服装、化妆造型)应具备条件长期从事专业舞美设计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完成大型新作品(晚会)的舞美设计,获国家级一等奖 1部(台)或二等奖 2部(台) ,或获省级一等奖 2部(台) 。2独立完成中小型新作品(晚会)的舞美设计,获国家级一等奖 2部(台)或二等以上奖 3部(台) ,或获省级一等奖 3部(台)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完成大型新作品(晚会)的舞美设计,获国家级二等奖 1部(台)或获省级一等奖 1部(台) ,同时独立完成的中小型新作品(晚会)的舞美设计,获国家级一等奖 1部(台)或二等奖 2
11、部(台)或省级一等奖 2部(台) 。以上奖项必须为设计单项奖,且必须提供本人创作获奖作品设计图。 7 (九)艺术监督应具备条件取得二级艺术监督资格 5年以上,在本岗位作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监督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艺术监督(总监)一等奖 1部或二等奖 2部,或获省级艺术监督(总监)一等奖 2部。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监督的中小型新作品,获国家级艺术监督(总监)一等奖 2部或二等以上奖 3部,或获省级艺术监督(总监)一等奖 3部。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监督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 2部或二等奖 3部,或获省级一等奖 3部。4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监督的
12、中小型新作品,获国家级一等奖 3部或二等奖 4部,或获省级一等奖 4部。第七条 破格条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二级艺术专业技术资格 3年以上,或中专学历,取得二级艺术专业技术资格 5年以上。获得文华奖、华表奖、飞天奖、中国戏剧奖、音乐金钟奖、中国美展奖、曲艺牡丹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舞蹈荷花奖、书法兰亭奖个人奖等级奖的,可申报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第八条 申报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第九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8 江 苏 省 艺 术 专 业 二 级 专 业 技 术资 格 条 件
13、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演员、演奏员、作曲、指挥、编剧、导演(编导) 、美术(书法、摄影) 、舞美设计、艺术监督等艺术创作、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取得三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不得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 1 年以上申报。(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2年以上申报。(三)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延迟 5年以上申报。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四)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销者,不得申报。
14、 第三条 学历(学位) 、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三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 年以上。(二)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三级 9 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4 年以上。(三)大学本科和专科学历,取得三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上。(四)中专学历,取得三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7 年以上。第四条 继续教育要求取得三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按照江 苏 省 专 业 技 术 人员 继 续 教 育 条 例 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第五条 专业理论水平
15、及成果条件系统掌握相应专业理论知识,在研究和应用实践中有所创新。取得三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发表、出版本专业学术论文或著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独立或联合撰写(排名第一)并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汉字 5万字以上) 。(二)独立撰写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篇。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及业绩条件取得三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坚持从事艺术生产实践,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发挥骨干作用,热心公益艺术活动,主动培养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演员应具备条件长期从事专业演员工作,成功举办个人演出专场,或由专业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个人表演专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 1
16、0 一:1在新创作(新编排)大中型剧(节)目中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获国家级表演二等以上奖 1次,或获省级表演一等奖 1次或二等奖 2次。2在新创作(新编排)小型剧(节)目中担任主要或重要角色,获国家级表演二等奖 2次,或省级表演一等奖 2次或二等奖 3次。(二)演奏员应具备条件长期担任专业演奏员,成功举办个人独奏或重奏(组合)音乐会,或由专业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个人演奏专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大型新作品中担任独(领)奏、或首席(副首席) 、或主要伴奏乐器、或主要演奏任务,获国家级二等奖 1部或三等奖 2部,或获省级一等奖 1部或二等奖 2部。2在中小型新作品中担任独(领)奏、或首席(副首席)、或主要伴奏乐器、或主要演奏任务,获国家级二等奖 2部或三等奖 3部,或获省级一等奖 2部或二等奖 3部。3担任独(领)奏、或首席(副首席) 、或主要伴奏乐器、或主要演奏任务,获国家级演(伴)奏(个人或集体)二等奖 1次或三等奖 2次,或获省级一等奖 1次或二等奖 2次。(三)作曲应具备条件长期从事专业作曲,由市级以上专业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个人作品专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大型新作品,获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