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玉溪市公立医院 2018 年药品采购询价文件玉溪市医疗保险管理局2018 年 3 月 2 日 2 目 录第一章 公告 .3第二章 注册申报账号及申报信息 .5第三章 申报须知 .6第四章 评审工作流程 .13第五章 公示及执行 .15第六章 证明材料要求及说明 .16第七章 附件内容 .24第一章 公告 3 依据玉溪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工作方案玉政办通20181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玉溪市药品集中联合限价采购工作的通知(玉医改办201713 号)、关于加快推进当前几项医改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玉医改201714号)的要求,制定了玉溪市公立医院 2018 年药品采购询价文件(以下简称询价文件)。
2、一、基本原则全市公立医院组成药品集中限价采购联合体,发挥医疗联合体带量采购的优势,进行量价挂钩的药品自行采购。坚持“为用而采、按需而设” 的基本原则,采取 “单一货源、联合限价、量价挂钩、质量价格信誉服务兼顾”的办法进行综合比选,进一步有效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保障临床用药质量和需求。二、采购主体参与玉溪市公立医院药品集中联合限价采购的各级医疗机构。三、采购周期采购周期原则上两年。四、采购询价目录玉溪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询价目录在国家基本药物和云南省补充药品目录(2012 年版)的基础上,结合已实施采购的药品目录以及各级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药品目录,根据药品 4 供应保障情况,遴选形成。此次药品采购询
3、价目录详见附件2。五、交纳报价保证金参加此次询价活动的询价申请人,请按如下开户行和账号交纳报价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在申领账号时需带信汇、电汇复印件和进账单回单进行验证。保证金必须从询价申请人的基本账户转入,不接收现金进账。未获成交资格或成交后已完成有关合同的,请询价申请人带齐有关证明到玉溪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财务科无息退款。开 户 名:玉溪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开 户 行:玉溪市工商银行玉兴支行账 号:2517032029021950834联 系 人:李子蕊 联系电话:08772018946六、配送企业申领注册账号通过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 )提供系统进行相关申报工作。参与本次采
4、购询价工作的配送企业应当首先在“玉溪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询价系统” 注册申领的账号。成功注册账号后,在规定时间内,针对采购询价目录的申报要求,通过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成功上传企业和产品的资质信息。所有信息均按电子版(纸质版扫描件为准)申报,并确认提交信息。详见询价文件第二章。 5 七、参与本次采购询价工作的具体要求,详见玉溪市公立医院 2018 年药品采购询价文件各章节。八、工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地址联 系 人:刘国辉 杨雪琼 杨茜联系电话:08772090843、2090140联系地址:玉溪市红塔区七星街五号电子邮箱:第二章 申领注册账号及申报信息一、参与药品采购询价工作的企业,应当首先注册
5、申报帐号。配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人(持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在申领注册账号时间内持玉溪市医疗保险局财务科开具的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到药品耗材采购管理科申领注册账号。并按照“ 玉溪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询价系统”要求,填报相关内容。配送企业依据产品授权书分配生产企业登录账号并上传产品授权书原件的电子扫描件。生产企业在登录申报系统后,填报本企业信息以及所生产的目录品种信息和分配药品授权。二、同一企业只允许一个(账号)被授权人参与申报,即:同一企业只允许有一个登录账号。若出现同一企业对同一药品品规重复申报,该品规申报资格同时无效;出现同一企业多个 6 账号对同一药品品规多
6、次申报,该品规申报资格同时无效。在本次信息申报工作中,无合法、无授权的申报行为,将记入玉溪市药品采购工作“黑名单” 。自处理意见公布之日起,根据核实情况,分别对该企业、该授权人、被授权人处以 2 年内拒绝参与玉溪市药品采购工作。三、申领注册账号及信息申报时间1.申领注册账号时间:2018 年 3 月 5 日 9:00 至 2018 年 3月 6 日 18:00(申领注册账号截止时间)。2.企业及产品信息申报时间:2018 年 3 月 7 日 12:00 至2018 年 3 月 26 日 9:00(信息申报截止时间)。3.配送企业现场报价截止时间以现场通知为准。4.申报信息提交前,企业可多次修改
7、保存信息,一旦提交后不得修改,请企业谨慎提交;未提交企业、产品信息的产品,视为无效,不得参加报价;5.截止时间信息未成功上传,视为企业未提交,不再受理。第三章 申报须知一、药品授权(一)药品生产企业不可以直接参与询价,只能授权玉溪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发布的玉医保发20186 号确认的药品配送企业参与询价。 7 (二)询价企业申报的每个药品的品种均必须有授权书原件,该授权书只能由生产厂家授权(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 1 家商业公司)在销售本企业药品时可视同生产企业。境外药品总代理或直接从境外生产企业进口药品的代理商(全国仅限
8、1 家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合规委托负责药品销售的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可视同生产企业且授权委托书应注明生产企业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以供核查。(三)同一企业的同一药品品规只允许一个被授权人参与申报,如出现多次重复申报或多个被授权人重复申报的,该品规的申报资格无效。(四)同一品规,包装数量不同,只允许填报一个包装数量参与询价。二、药品生产企业及药品合格性条件(一)药品生产企业的合格条件1.药品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按本生产企业名称经食药监局颁发的药品 GMP 证书等相应资质证明文件和药品注册批件。药品生产企业和被授权人均对药品质量、配送等承担责任。2.药品
9、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企业、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药品 GSP 证书,并应分别具有 8 药品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出具的代理授权委托书、进口产品代理协议书,以及药品生产(注册)批件等。(二)药品合格性条件1.产品 GMP 认证证书。2.药品检验报告书。3.药品生产(注册)或分装批件(进口药品分装生产批件加附相关进口药品注册证书)4.进口和港澳台药品需提供口岸药品检验报告书。5.药品质量层次证明材料。(三)申报企业在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中,有下列行为将取消参与询价资格和确标资格:1.进行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2.以
10、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投标,扰乱市场秩序;3.相互串通报价,妨碍公平竞争;4.向医疗机构或者个人行贿,牟取不正当利益;5.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6.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三、企业申报流程、产品资料网上申报和信息维护(一)企业注册后登录系统,按要求完成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的填写和相关证明材料的上传,所有信息确认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9 要求:上传申报材料应完整清晰,除企业对差错处做必要修改外,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企业或其企业申报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以示负责。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原件资料需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
11、中文翻译文本,并上传。其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企业负责。申报人通过用户名、密码登录后录入企业和产品信息。并承诺所录入的信息必须与通过审核的纸质资质信息完全一致。所需材料全部通过网上按规定上传复印件(加盖鲜章)或原件的电子扫描件,确保采购平台信息的完整、真实、准确。特别提示:(1)所有申报企业及药品的相关资质信息,均以网上申报所填内容为准。企业填报内容应准确无误,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特别是填报的品名规格等信息要与注册证相符;并如实上传相关证明材料。(2)漏填误填、漏报误报所致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因企业资料上传不完整、不清晰、不正确、不成功将会导致:申报未通过、评审不通过、未中标、废标等情况。因
12、扫描电子版资料模糊不清等原因,造成无法开展评审工作,视为无效文件,按自动放弃处理。注:电子版(图片)中的文字需清晰可辨,但单张图片大小不得超过 1M,必须原件以 300dpi 扫描上传,格式为 JPG,详见系统内说明。 10 (3)申报人准备材料时应注意所有证照的有效期限,同一产品的所有材料上的生产企业名称应一致,如不一致,应上传相关的关系证明文件。(4)一个生产企业生产多个药品,委托不同配送企业参与询价的,其生产企业的共性材料,统一提供一份即可。(5)所有药品必须提供 2016 年 7 月至今设区的市级及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验报告,如不能提供,则需提供近期市级及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验报告和本年度内的企业产检报告。(6)属于云南省医保目录内的药品需填报医保电子编码,采购执行时无医保电子编码的将取消挂网资格,由备选药品依次替补。(7)申报材料经审核含虚假内容,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二)申报材料的提交1.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网上申报材料,视为企业自行放弃。2.超过规定申报截止时间,将拒收任何申报材料。(三)申报材料的修改1.信息申报提交前企业可修改其申报的网上材料。2.企业如需重置密码,请携带申请(原件,格式自理)、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至玉溪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药品耗材采购管理科办理(随附电子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