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精神判案是法院规避压力之举演讲范文 会议精神判案是法院规避压力之举演讲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个民事判决,却由于松原市政法委的介入,发生了改变。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竟然依据“市政法委会议纪要精神”及相关法律条文,作出了中止对该判决执行的裁定。(5月28日)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会议纪要等等都不具法律效力,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不能引用其为裁判依据,这是极为浅显的道理,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居然在裁定书引用政法委会议纪要精神为裁定的依据,想必其中的问题绝不是我们想像之简洁。笔者也曾在实践中见到过类似事情。某市人大在执法检查时,发觉某地检察机关在对一涉黑组织起诉时,没有任何依据就对该组织的一名成员取保候审,致使其逃跑不能归案接受审判。但是检察机关却振振有词说,这是依据政法委会议纪要精神作出的决定,并拿出当年的起诉书,起诉书上附录上赫然注明“依据市委政法委会议纪要精神已对某某取保候审”。对如此哭笑不得的起诉书,人大的板子还真不知道打在那里是好?党的政法委作为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机关,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