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人大监督机制的思考人大政协 健全人大监督机制的思索人大政协健全人大监督机制的思索 在我国的国家监督体制中,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最高层次、最具权威的监督,其功能在于保证由它产生的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忠实于宪法、法律,忠实于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严格依法办事,并防止和订正它们滥用权力的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受侵害。但由于体制和机构等因素的限制,人大监督在国家监督体制中的核心地位尚未真正确立起来,还存在着诸多的缺陷。一方面,随着行政监督机制的日益完备,客观上形成了一种对人大监督的“隔离层”。如,行政审计和监察制度是现代国家从财政和人事方面监督行政机关的重要制度,是制约行政权力的有效手段,但在我国现行的国家监督体系中,审计、监察部门列入行政序列,属行政权力内部监督,这种制约往往难以取得实效。而对财政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行政机关实施监督的重要内容,行使好这个权力,必需对整个财政状况和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同时对违法行为要有系统而有效的制止和订正手段。 目前对财政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行政监督过程事实上处于政府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