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另一种“近亲繁殖”纪检监察 谨防另一种“近亲繁殖”纪检监察“近亲繁殖”,本指亲缘关系较近者之间的繁衍。现在媒体、文件和报告中见诸此词,大多引喻为领导干部在本地区、本单位大量任用自己的故交亲属。有本书写道:“某省一位县委书记说,由于多年的近亲繁殖,假如查处一个科级干部,就会得罪半个县城。”此话或许言过其实,且无法也无须考证,可“近亲繁殖”作为封建.“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劣迹,在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令人欣喜的是,党和国家对选拔任用干部已明令实行“回避”制度,.舆论无此生存环境,谁欲干此营生,唯恐不那么简单了。但是,对另一种“近亲繁殖”也须臾不行小视,值得警惕和谨防。 这种“近亲繁殖”的主要特征是,彼此间既无较近的亲缘关系,也没有故旧之交,但两者性格相近,志趣相投,爱好相同,久癖成瘾,于是便对相随者委以重任,或破格提拔,或封官许愿。诸如,有的领导喜爱打保龄球,经常偏爱赛场 “健将”;有的领导热衷跳舞,经常宠信某位舞伴;有的领导爱好喝酒,经常点将“李白”、“李逵”;有的领导嗜好玩牌,经常钟情“双抠”、“拱猪”高手。这种“近亲繁殖”现象,虽然没有大肆提拔自己的故交亲属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