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学、法学与法理学概念辨析演讲范文 律学、法学与法理学概念辨析演讲进入21世纪的中国法学界,法理学人们越来越重视对法学进行理论与实证的分析讨论,换言之,分析法学思潮日益风行。在此过程中,学人们好像遇到了从未有过的概念困惑,于是时常有问:什么是法?什么是法学?什么是法理学?如此等等。由于一些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认识不够透彻或不统一,以至于这些概念在运用过程中显得非常混乱。本文抛砖引玉,试图从概念的辨析入手,结合有关史料,将法学理论分为律学、法学和法理学三大子系统,从而进一步明晰法理学的基本任务和真正范围,努力描绘一幅全新的法学理论学问框架图景,供商榷。一、 语义分析视域下的律学、法学和法理学关于法学。这是一个在法学概念大厦中运用得最混乱的一个概念。据考,“法学”一词从语源上来自古拉丁语Jurisprudentia,是由词根jus(法)的形容词形式juris和另一个词根providere(学问)构成,故其原意应为“法的学问”,而不是通常认为的“法律学问”。在实际讨论和运用过程中,我们时而将之用得非常纯粹,一如凯尔森所描述的:“纯粹法学是法律的科学而不是法律的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