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经济立法权演讲范文 略论经济立法权演讲李建华(吉林高校法学院副教授,长春,130012) 一、正确认识经济法立法权的规律起点假如仅从字面理解,经济法立法权即关于经济法的立法权,但是,如果进行深化分析,就可发觉经济法立法权蕴含着丰富、深刻的内容。而要正确认识经济法立法权,首先应当从经济法立法的概念入手。由于目前理论界对经济法立法的认识存在肯定误区,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经济法立法权的精准把握。我国理论上至今尚未严格区分“经济立法”经济法立法”,把两者挺直或间接简洁混同,替代用法或模糊用法,而没有留意到两者存在的区分,人们往往在用法原来意义上的“经济法立法”时,也以“经济立法”来替代之,反之亦然。笔者认为“经济立法”和“经济法立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和术语,两者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区分:首先,从字面说明上看,“经济立法”既可指为了调整经济关系而进行的一切立法活动,也可与“经济的立法”等同,指关于调整经济关系方面的全部法律、法规,“经济法立法”从动态上看是指把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而进行的特地性立法活动,从静态上看是指把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