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具体案件的监督人大政协 略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具体案件的监督人大政协略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具体案件的监督 对同级司法机关办理具体案件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给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在国家监督法尚未出台的状况下,如何对司法机关办理的具体案件进行有效监督,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常常遇到的一个理论和实践问题。新的历史时期对具体案件进行监督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人大的监督是法律给予的重要职责,具有合法性。在目前的状况下,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具体案件的监督具有重要意义和必定性。1、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具体案件进行监督是建立.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市场经济对法制的要求集中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加强立法,建立完备统一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二是加强执法,保证法律全面实施。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国法制建设已走上立法与执法并重的进展轨道。在这种状况下,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现象变得日益突出,形势迫切要求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严格执法。2、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具体案件进行监督是建设.主义民主政治的必定要求。民主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