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秦皇岛开发区管委办公室2018 年 1 月编制2秦 皇 岛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为 更 好 地 开 展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最 大 限 度 地 保 障 公 民 、法 人 和其 他 组 织 方 便 、快 捷 地 获 取 所 需 政 府 信 息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以 下 简 称 条 例 ),特 编 制 本 指 南 。本 指 南 每 年 更 新 一 次 。需 要 获 得 秦 皇 岛 开 发 区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服 务的 申 请 人 ,请 阅 读 秦 皇
2、 岛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一 、 政 府 信 息 分 类政 府 信 息 分 为 三 类 :一 是 主 动 公 开 的 信 息 。即 开 发 区 管 委 及 其 下设 各 职 能 部 门 在 各 自 职 责 范 围 内 依 法 主 动 公 开 的 政 府 信 息 。二 是 依 申请 公 开 的 信 息 。公 民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可 根 据 需 要 向 管 委 办 公 室 和 其他 职 能 部 门 申 请 获 取 相 关 信 息 。三 是 不 予 公 开 的 信 息 。依 照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保 守 国 家 保 密 法 及 其 他
3、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商 业 秘 密 和 个 人 隐 私 的 政 府 信 息 不 予 公 开 。二 、 政 府 公 开 信 息 的 获 取 方 式(一 )主 动 公 开 信 息秦 皇 岛 开 发 区 政 府 信 息 通 过 开 发 区 门 户 网 站 、秦 皇 岛 市 政 府 信 息公 开 平 台 开 发 区 管 委 信 息 公 开 平 台 、开 发 区 官 方 微 博 、微 信 、报 纸 、电视 等 网 站 、媒 体 ,以 及 开 发 区 档 案 馆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查 阅 点 主 动 向 社 会公 开 。1主 动 公 开
4、范 围 。秦 皇 岛 开 发 区 主 动 向 社 会 公 开 的 信 息 范 围 参 见秦 皇 岛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信 息 公 开 目 录 。2主 动 公 开 形 式 。对 于 主 动 公 开 信 息 ,主 要 采 取 门 户 网 站 公 开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平 台 公 开 、开 发 区 官 方 微 博 微 信 公 开 、报 纸 公 开 、电 视公 开 和 到 开 发 区 档 案 馆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查 阅 点 查 阅 等 形 式 。3秦 皇 岛 开 发 区 门 户 网 站 网 址 :http:/ 皇 岛 市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平 台 秦 皇 岛 开 发 区
5、 子 平 台 :http:/121.22.8.170:81/dept.jsp?deptid=145&iscity=true;秦 皇 岛 开 发 区 官 方 微 博 :http:/ 纸 名 称 :秦 皇 岛 日 报 开 发 区 周 刊 ;电 视 节 目 名 称 :秦 皇 岛 电 视 台 开 发 区 新 闻 ;秦 皇 岛 开 发 区 档 案 馆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查 阅 点 地 址 及 联 系 电 话 :秦 皇西 大 街 369 号 泰 盛 商 务 大 厦 E214 房 间 ,电 话 3926195。3主 动 公 开 时 限各 类 政 府 信 息 形 成 或 变 更 后 ,将 自 信 息 产
6、 生 后 的 20 个 工 作 日 内予 以 公 开 。法 律 、法 规 对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的 时 限 另 有 规 定 的 ,从 其 规 定 。 (二 )依 申 请 公 开 信 息公 民 、法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可 以 根 据 自 身 生 产 、生 活 、科 研 等 特 殊 需要 ,向 政 府 部 门 申 请 获 取 相 关 政 府 信 息 。行 政 机 关 依 申 请 提 供 信 息时 ,根 据 掌 握 该 信 息 的 实 际 状 态 进 行 提 供 ,一 般 不 承 担 为 申 请 人 汇总 、加 工 或 重 新 制 作 政 府 信 息 ,以 及 向 其 他 行 政 机 关
7、 和 公 民 、法 人 或者 其 他 组 织 搜 集 信 息 的 义 务 。1受 理 机 构申 请 公 开 秦 皇 岛 开 发 区 管 委 相 关 信 息 ,属 于 开 发 区 管 委 办 掌 握的 ,由 管 委 办 信 息 科 受 理 ;属 于 管 委 各 职 能 部 门 掌 握 的 ,由 各 职 能 部门 指 定 机 构 受 理 。管 委 办 信 息 科 办 公 地 址 :秦 皇 西 大 街 369 号 泰 盛 商务 大 厦 2123 房 间 ;邮 政 编 码 :066004;办 公 时 间 :正 常 工 作 日 的 上4午 :8:3012:00,下 午 :13:0017:00(随 市 政
8、 府 工 作 时 间 变 动 );联 系电 话 :3926757。2公 开 范 围在 条 例 规 定 的 应 主 动 公 开 政 府 信 息 范 围 外 ,且 不 属 于 条 例 第 七 条 、第 八 条 和 第 十 四 条 关 于 不 予 公 开 范 围 的 政 府 信 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3公 开 程 序(1)申 请 的 提 出申 请 人 向 开 发 区 职 能 部 门 申 请 公 开 政 府 信 息 ,应 填 写 秦 皇 岛 经 济技 术 开 发 区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申 请 表 (式 样 附 后 ,以 下
9、 简 称 申 请 表 ),并由申请人在申请表上亲笔签字。 申 请 表 可 以 到 管 委 办 信 息 科 领 取 ,也 可 以 在 本 网 页 下 载 ,复 制 有 效 。申 请 公 开 的 政 府 信 息 应 与 申 请 人 本人 生 产 、生 活 、科 研 等 特 殊 需 求 密 切 相 关 或 涉 及 本 人 利 益 ,故 申 请 人申 请 公 开 政 府 信 息 时 ,应 提 供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为 了 提 高 处 理 申 请 的 效 率 ,申 请 人 对 所 需 信 息 的 描 述 应 尽 量 详细 、明 确 。若 有 可 能 ,请 提 供 该 信 息 的 标 题 、发 布
10、 时 间 、发 文 字 号 或 者其 他 有 助 于 确 定 该 信 息 的 提 示 。(2)申 请 的 方 式为 便 于 审 核 申 请 人 身 份 信 息 ,一 般 应 由 申 请 人 到 依 申 请 公 开 政 府信 息 办 理 机 构 当 面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确 有 困 难 的 ,申 请 人可 以 口 头 提 出 ,由 本 单 位 受 理 机 构 代 为 填 写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申 请 ,对 申请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如 申 请 人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家 庭 住 址 、证 件 名 称 及 号码 、联 系 方 式 等 )做 好 记
11、 录 ,并 由 申 请 人 亲 自 签 字 。申 请 人 确 实 不 易 到现 场 的 ,可 以 通 过 信 件 、电 报 等 方 式 提 出 申 请 ,但 需 提 供 申 请 人 身 份5证 明 。通 过 信 件 申 请 的 ,请 在 信 封 左 下 角 注 明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申 请 ”字样 ;通 过 电 报 等 方 式 提 出 申 请 的 ,请 在 适 当 位 置 注 明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申请 ”字 样 。受 理 机 构 不 直 接 受 理 通 过 电 话 等 方 式 提 出 的 申 请 ,但 申 请 人 可以 通 过 电 话 咨 询 相 应 业 务 。申 请 政 府
12、 信 息 公 开 ,适 用 “一 事 一 申 请 ”原 则 ,请 勿 一 次 申 请 公 开多 个 事 项 。(3)申 请 的 处 理 流 程 审 查受 理 机 构 收 到 申 请 后 ,对 申 请 的 形 式 要 件 是 否 完 备 进 行 审 查 ,对要 件 不 完 备 的 及 时 告 知 申 请 人 限 期 予 以 补 正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公开的信息是否与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原则上,应由利益相关者本人提出申请,本人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但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登
13、记对 于 申 请 表 填 写 完 整 且 申 请 人 提 供 了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的 申 请 即时 登 记 ,并 根 据 收 到 申 请 的 先 后 顺 序 进 行 处 理 。 答 复受 理 机 构 根 据 收 到 申 请 的 先 后 次 序 答 复 申 请 。能 够 当 场 答 复 的 ,将 当 场 予 以 答 复 。不 能 当 场 答 复 的 ,自 收 到 申 请 之 日 起 15 个 工 作 日内 按 下 列 情 形 予 以 答 复 :第 一 ,属 于 主 动 公 开 范 围 的 ,告 知 申 请 人 获 取 该 政 府 信 息 的 方 式和 途 径 ;6第 二 ,申 请 内 容
14、 含 有 不 应 当 公 开 的 信 息 ,能 够 作 区 分 处 理 的 ,将可 以 公 开 的 部 分 提 供 给 申 请 人 ;第 三 ,属 于 不 予 公 开 的 ,告 知 申 请 人 不 予 公 开 的 理 由 ;第 四 ,不 属 于 本 单 位 掌 握 的 政 府 信 息 ,如 知 道 该 信 息 掌 握 部 门 ,应 告 知 申 请 人 该 部 门 名 称 、联 系 方 式 ;第 五 ,申 请 公 开 的 政 府 信 息 不 存 在 的 ,告 知 申 请 人 实 际 情 况 并 做好 解 释 工 作 ;第 六 ,申 请 内 容 不 明 确 的 ,应 当 告 知 申 请 人 作 出
15、 更 改 、补 充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权利人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15 个工作日内答复”的时限之内。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受理部门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如 需 延 长 答 复 期 限 的 ,经 本 单 位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机 构 负 责 人 同意 ,延 长 15 个 工 作 日 ,并 告 知 申 请 人 。(4)收 费 标 准 及 减 免 规 定受 理 单 位 可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适
16、 当 收 取 复 制 、邮 寄 等 成 本 费 用 ,并 将 收 取 的 费 用 全 部 上 缴 财 政 。收 费 的 标 准 按 照 国 务 院 价 格 主 管 部 门和 国 务 院 财 政 部 门 的 规 定 执 行 并 须 经 物 价 部 门 批 准 。申 请 公 开 政 府 信 息 的 公 民 确 有 经 济 困 难 的 ,经 本 人 申 请 、信 息 公开 工 作 机 构 负 责 人 审 核 同 意 ,可 以 减 免 相 关 费 用 。 (5)申 请 公 开 政 府 信 息 的 公 民 存 在 阅 读 困 难 或 者 视 听 障 碍 的 ,由受 理 机 构 为 其 提 供 必 要 的
17、 帮 助 。三 、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机 构7秦 皇 岛 开 发 区 管 委 办 信 息 公 开 机 构 的 名 称 、办 公 地 址 、办 公 时间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号 码 、电 子 邮 箱 等 信 息 见 下 表 。开 发 区 其 他 部 门 信息 公 开 机 构 请 咨 询 该 部 门 办 公 室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表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秦 皇 岛 开 发区 管 委 办 信息 科秦皇岛开发区秦皇西大街369 号泰盛商务大厦 2123 室正 常 工 作 日 的上 午 :8:3012:00 下午 :13:0017:0
18、0(随 市 政府 工 作 时 间 变动 )3926757 3926757 四 、 救 济 方 式 及 程 序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认 为 开 发 区 行 政 机 关 不 依 法 履 行 政 府 信息 公 开 义 务 的 ,可 以 向 上 级 行 政 机 关 、监 察 机 关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工 作主 管 部 门 或 开 发 区 管 委 办 公 室 投 诉 、举 报 。收 到 举 报 的 机 关 将 予 以 调查 处 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 起行 政 诉 讼 。8附 表
19、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姓 名 .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公民家庭住址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 .营业执照 法人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申请人信息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文 件 名 称 文号申 请 公 开信 息 内 容描 述.申请公开信息用途获取信息方式:自行领取; 邮寄(需自费);电 子 邮件; 现场查阅; 其它是否申请费用减免:是( 仅 限公民,需提交贫困证明文件)否申请公开信息情况本人承诺所获取信息,仅用于满足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求,不用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不用于任何违法行为。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注: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注册登 记等政府信息,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