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1: 华侨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2011-2012 学年)姓名 班级内容 测 评 项 目 及 指 标 自评 互评 得分基本要求 主要测评学生在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团队精神等方面的表现情况。(1)政治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要求进步,主动靠近党团组织,能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认真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2)道德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诚实守信、作风正派、举止文明;(3)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4)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
2、,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不计较个人得失。德育素质 (10分)扣分德育素质测评采用扣分方法,无下列行为者应给满分。扣分标准如下:(1)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直接定为不合格,记为 0 分;(2)言行举止不文明,有违背社会公德现象每次扣 0.5 分,受通报批评者扣 1 分;(3)违反校规校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按处分等级分别扣 3-6 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分别扣 3、4、5、6 分) ;受学校职能部门或学院通报批评者扣 2 分;(4)无故不参加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者一次扣 0.5 分;本项扣分上限为 6 分;(5)社区表现分处于楼栋后 30%,且累积分低于
3、 98 分者扣 1 分。扣分理由:_智育素质(60分)学习成绩主要测评学生在当学年所取得的专业学习成绩,以规定课程的平均学习绩点为主。计算方法:专业学习成绩=(绩点+2.5)8基础性素质 (75分)体育素质 (5分)体质健康标准 主要测评学生的体质健康情况。 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课外体育锻炼四个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体质健康标准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别计 5、4.5、4、1 分(一二年级学生体育课成绩计入智育素质测评分)。内容 测 评 项 目 及 指 标 自评 互评 得分基本分6分基本分为 6 分,每学年必须至少参加一次(项)以上的社会实践、志愿
4、服务和科技创新活动方可得分,得分内容如下:(1)参加院级以上(含院级)各类学术、科技竞赛活动或学术科技讲座、报告会情况;(2)在各类学术刊物、公开出版物发表论文或调查报告情况;(3)参加学院、学校或其它单位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情况(外单位组织的活动需提供证明材料) 。拓展性素质 (25分)科技创新与社会实践(12分)奖励加分6分奖励分为 6 分,加分内容如下(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 6 分):奖励分为 6 分,加分内容如下(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 6 分):(1)在省级及以上各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奖加 2-5 分(特等奖 5 分、一等奖 4.5 分、二等奖 4
5、 分、三等奖 3 分、优秀奖 2 分);(2)在省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加 1-4 分(特等奖 4 分、一等奖 3.5 分、二等奖3 分、三等奖 2 分、优秀奖 1 分) ;(3)在各类学术刊物(CN 刊号)上发表论文的,核心刊物第一作者加 5 分,其他作者加2.5 分;一般刊物第一作者加 3 分,其他作者加 1.5 分;(4)科研成果获得专利或确实进入应用领域的加 5 分;(5)获省级及以上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优秀论文的加 2-5 分(特等奖 5 分、一等奖 4.5 分、二等奖 4 分、三等奖 3 分、优秀奖 2 分、先进个人 3 分) ;(6)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基金、社会实践和
6、志愿服务立项(不含主题团日)并成功完成立项的加 3 分;(7)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学术或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奖按校、院级特、一、二、三等、优秀奖分别计算为 4 分、3.5 分、3 分、2 分、1 分和 3 分、2.5 分、2 分、1 分、0.5分;(8)获得学校和学院年度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的加 2 分和 1 分;(9)获得学校和学院科技基金、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立项(不含主题团日)并成功完成立项的加 2 分和 1 分;(10)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第一作者按以上分值的 70%加分,其余作者按以上分值的 30%加分;分不清主次的集体项目每人按以上分值的 50%加分;(11)同一项目在
7、当学年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加分理由:_基本分3分基本分为 3 分,每学期必须至少参加一次(项)以上的文化、体育、艺术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方可得分;得分内容如下:(1)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文化、体育活动的情况;(2)参加学校、学院学生艺术团和各类艺术活动的情况;(3)参加学校、学院或其它单位组织的各类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情况(外单位组织的活动需提供证明材料) 。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7分)奖励加分4分奖励分为 4 分,加分内容如下(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 4 分):(1)在地市级及以上文体竞赛中获奖者加 1-3 分(特等奖或第 1 名加 3 分、一等奖或第2 名加 2.5 分
8、、二等奖或第 3 名加 2 分、三等奖或第 4、5 名加 1.5 分、优秀奖或第 6 名加 1分) ;(2)参加校运会的运动员按获奖名次加 13 分(获第一名加 3 分、第 2-3 名加 2 分、4-5 名加 1.5 分、6-8 名加 1 分) ;(3)获地市级及以上文化、体育、艺术、心理健康教育等先进个人加 3 分,获得奖励的加 1-3 分(特等奖 3 分、一等奖 2.5 分、二等奖 2 分、三等奖 1.5 分、优秀奖 1 分) ;(4)获校级文化、体育、艺术、心理健康教育等先进个人加 1 分,获得奖励的加 0.5-2分(特等奖 2 分、一等奖 1.5 分、二等奖 1 分、三等奖 0.5 分
9、) ;(5)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第一作者(组长或负责人)按以上分值的 70%加分,其余作者按分值的 30%加分;分不清主次的集体项目每人按以上分值的 50%加分;(6)同一项目在当学年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加分理由:_内容 测 评 项 目 及 指 标 自评 互评 得分基本分3分基本分为 3 分,每学期必须至少参加一次以上的学生团体活动、社会工作或担任学生干部一学期以上方可得分;得分内容如下:(1)参加学校各类学生团体活动的情况;(2)担任校、院各类学生干部或承担学生工作的情况;(3)参加各类社会活动或社会工作的情况(外单位组织的活动需提供证明材料) 。拓展性素质 (25分)团体活动
10、与社会工作6分奖励加分3分奖励分为 3 分,加分内容如下(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最高加分不超过 3 分):(1)参加义务献血者加 0.5 分;(2)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受表扬者加 1 分;(3)担任班委、团支委,团委、学生会、自律会(含楼栋) 、党支部等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委员、干事一年或一届的,考核优秀者加 1 分,良好者加 0.5 分(考核小组如有疑义请本人提供相关部门证明,其中各班班委的优秀率不超过 30%,良好者不超过 50%。 ) ;(4)担任班主任助理、班长、团支书、校院团委、学生会、自律会(含楼栋) 、党支部、学生团体等各级各类学生组织的主要学生干部(如学校、院团委和学生会
11、正副部长,学生团体负责人,自律会正副主任,党支部正副书记等职务)一年或一届的,考核优秀者加 1.5 分,良好者加 1 分(考核小组如有疑义请本人提供相关部门证明,其中优秀率不超过 35%,良好者不超过 50%。 ) ;(5)担任团委副书记、校院学生会正、副主席等职务一年或一届的,考核优秀者加 2.0分,良好者加 1.5 分(考核小组如有疑义请本人提供相关部门证明) ;(6)一人担任多个职务者,按最高项计分一次。学生干部在各项活动中只作为组织者的,只按担任学生干部情况记分。加分理由:_附加分(5分) 主要测评学生为学校取得重大荣誉的情况,取得附加分必须是在以上各项测评中没有规定的,加分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或证书。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互评分的累加) 分 学 生 本 人 签 名 确 认测评小组成员签名班主任审核签章 学院审核签章 年 月 日备注:1、 “自评”栏由学生本人打分;“互评”栏由测评小组在审核自评情况后打分,得分以“互评分”为准;2、加分或扣分对应标注在“测评项目及指标”的具体条款后面的“自评”和“互评”栏中;3、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班干部和部分学生代表共 5-7 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