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救济之司法变化概论演讲范文 人身损害救济之司法改变概论演讲目 录一、司法改变的引起二、司法改变的表现方面1、救济项目、救济数额的困惑与解决 2、史无前例地出台地方司法制度 3、举证责任的倾斜 4、审判公开与判决书论证判决理由 5、上级法院与下级法院相互拉动与推动 6、初步形成人身损害救济法律制度的新模式三、司法改变的特点1、广泛性与普遍性 2、突破性与摸索性 3、人本主义特点 4、与道德领域的融合性 5、以我为主的观念性与强大的趋势性 6、与体制改革的互动性 7、专家办案的特点 8、判例起到了重要作用四、司法改变对相关领域的推动1、对卫生部门的推动 2、对训练部门的推动 3、对公安部门的推动 4、对餐饮、旅游、客运等服务行业的推动 5、将推动保险业的进展 6、推动基本法的完善 7、推动司法独立与整体排解外来干预 8、引起和推动人身公平权利在法律救济中的实现,完善法律思想体系 9、推动和完善.评价体系五、局部谨慎与困惑(一)局部谨慎 1、刑事司法在人身损害救济上小心翼翼 2、行政赔偿中“间接损失”不赔偿的制度没有进展 3、交通事故损害的司法救济改变较少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