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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瀛洲办事处锦绣园社区道路、绿化、自行车棚整改提升项目招标编号:HXZB20150768 号招 标 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孙旗屯乡人民政府代理机构: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 一 五 年 九 月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1. 总则 .62. 招标文件 .73. 投标文件 .84. 投标 .105. 开标 .116. 评标 .127. 合同授予 .14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49. 纪律和监督 .14第三章 合同条款 .17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38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9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0一、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承诺

2、.42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证明材料 .46三、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6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47五、企业简介 .48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48七、施工组织设计 .48八、项目管理机构 .50九、投标保证金 .51十、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1十一、其他材料 .51第七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52瀛洲办事处锦绣园社区道路、绿化、自行车棚整改提升项目招标文件 河 南 恒 信 咨 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0第一章 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瀛洲办事处锦绣园社区道路、绿化、自行车棚整改提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洛阳高

3、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孙旗屯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瀛洲办事处锦绣园社区道路、绿化、自行车棚整改提升项目2.2 招标编号:HXZB201507682.3 建设地点: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境内2.4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2.5 预算金额:约 60 万元2.6 工 期:45 日历天2.7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2.9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2.10 招标内容:锦绣园社区道路、绿化、自行车棚整改提升(详见招标文件)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

4、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营业范围符合本次招标要求;须具有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贰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2 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3.3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5、 投标报名瀛洲办事处锦绣园社区道路、绿化、自行车棚整改提升项目招标文件 河 南 恒 信 咨 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09 月 07 日至 2015 年 09 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5:00 至 18:00(北京时间,下同),持下述资料到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洛阳市洛龙区龙门大道与洛钢路交叉口东宸家纺城 1306 室)报名。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

6、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以上证件须验证原件提供其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加注日期和注明“供本项目投标使用”或“与原件一致”等字样。注:未按要求提交上述文件的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不予报名。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报名合格即可领取。5.2 招标文件 500 元/本,工程量清单:按成本价收取,现金支付,售后不退。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09 月 29 日上午 09 时 30 分;地点为洛阳市洛龙区龙门大道与洛钢路交叉口东宸家

7、纺城 13 楼会议室。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河南恒信咨询网上发布。8. 联系方式招标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孙旗屯乡人民政府地 址:洛阳市高新区河洛路 44 号联系人:李女士电 话:0379-64363213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洛阳市龙门大道与洛钢路交叉口东宸家纺城 1306 室联系人:杨女士瀛洲办事处锦绣园社区道路、绿化、自行车棚整改提升项目招标文件 河 南 恒 信 咨 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电 话:0379-632397

8、77 2015 年 09 月 07 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名 称: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孙旗屯乡人民政府地 址:洛阳市高新区河洛路 44 号联系人:李女士电 话:0379-643632131.1.3 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龙门大道与洛钢路交叉口东宸家纺城1306室联系人:杨女士电 话:0379-632397771.1.4 项目名称 瀛洲办事处锦绣园社区道路、绿化、自行车棚整改提升项目1.1.5 投资金额 总投资约 60 万元1.1.6 建设地点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境内1.1.7

9、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1.2.1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2.3 承包方式 中标价+变更签证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1.3.2 计划工期 45 日历天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1.3.4 安全目标、文明工地目标 安全目标:杜绝死亡事故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瀛洲办事处锦绣园社区道路、绿化、自行车棚整改提升项目招标文件 河 南 恒 信 咨 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31.4.1 投标人资质资格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

10、业营业范围符合本次招标要求;须具有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贰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3、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1.9.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1.10 招标答疑会 不召开1.11 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1.

11、12 是否允许偏离 不允许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电子文档等相关文件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3.1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应符合相关规定3.3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起60日历天3.4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仟圆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须在2015年09月28日下午17点整前(以到账时间、到账金额为准)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指定银行帐户。(逾期不予接受其投标,转账须从投标人基本账

12、户转出)开户名称:河南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政和路分理处帐 号:41001533118052500809备注:投标人因自己未能准确填写附言栏项目编码而造成银行无法准确对账的,继而造成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多交、少交及多交标段综合缴纳均属无效缴纳;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以非基本户汇入的保证金的,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瀛洲办事处锦绣园社区道路、绿化、自行车棚整改提升项目招标文件 河 南 恒 信 咨 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4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3.7

13、.3 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任何改动之处均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委托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签字或盖章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投标人所盖的公章必须是投标人的行政章,招标人不接收加盖其它印章(如: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有序号的章等印章)的投标文件。副 本 可 为 正 本 的 完 全 复印 件 。3.7.4 投标文件的份数 纸质文档: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包含投标内容的U盘1份。3.7.5 装订要求 正本与副本应(按分页顺序装订)分别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4.1.2 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的地址: 项目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公章)投标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委托人:

14、(签章) 在2015年 月 日 前不得开启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 09 月 29 日上午09时30分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洛阳市洛龙区龙门大道与洛钢路交叉口东宸家纺城 13 楼会议室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不退还4.2.6 递交奖励证书 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 09 月 29 日上午09时30分前地点:洛阳市洛龙区龙门大道与洛钢路交叉口东宸家纺城13楼会议室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4 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及监督单位代表检查并宣布检验结果;(5)开标顺序: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到的逆

15、顺序。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第一、二中标候选人。 需 要 补 充 的 其 他 内 容瀛洲办事处锦绣园社区道路、绿化、自行车棚整改提升项目招标文件 河 南 恒 信 咨 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5开标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保证金转

16、账凭证。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开标时须提供投标人资质证明原件,否则投标不予接受。1、 招标文件费 500 元/份,工程量清单:按成本收取,现金支付,售后不退;2、 招标代理费用:中标服务费 5000 元(伍仟圆整)由招标人支付;3、 由中标人的失误所造成在后期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增加的须负相关责任;4、 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将所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也不允许转包给他人,更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如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赔偿;5、 如由于投标人的原因导致招标失败的,本次招投标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7、;6、 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7、 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项目投资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 本招标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

18、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和安全文明工地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瀛洲办事处锦绣园社区道路、绿化、自行车棚整改提升项目招标文件 河 南 恒 信 咨 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6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文明工地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2 本工程招标人不

19、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被责令停业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12)同一标段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为同一母公司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

20、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本次工程的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踏勘组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瀛洲办事处锦绣园社区道路、绿化、自行车棚整改提升项目招标文件 河 南 恒 信

21、 咨 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7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所提供的有关工程场地及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招标答疑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 分包本工程中标人不得分包。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5)工程量清单; (6)技术标准

22、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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