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权、意见表达权与人权演讲范文 生存权、看法表达权与人权演讲范忠信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六大自由或权利,我们可以简称为看法表达权(当然,结社权或许不仅仅是看法表达权)。我国宪法很重视这六项权利,不仅如此,依据宪法的规定,我国还制定了很多相关法律以保障这些权利的实现。 人之所以为人,或者说人与动物的最大不同,就在于他能够有“看法”。承认人有“看法”,是承认人为人的关键。在人类.秩序里,在全部的动物中,我们只承认人有“看法”,而不承认动物有看法。所以动物爱护主义者们尽管日日呼吁我们要爱护动物,但也只是要求我们让它们吃好喝好别损害它们而已,从没要求我们敬重它们的“看法”。既然承认人有“看法”是正常的,我们就得承认人有表达看法的权利,这是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承认人有看法及看法表达权,就是把人当人,而不是当成能发声但无看法的动物。因此可以说,是否真正承认和爱护人权,应看看你是否承认人皆有看法及是否爱护人的看法表达权。 毫无疑问,生存权是我们的首要人权,没有生存的权利还谈何其他的权利,谈何人权。生存权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