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现代司法理念的内涵及其深化演讲范文 试论现代司法理念的内涵及其深化演讲一、理念及司法理念假如单从字面进行阐释,理念可以作抱负、信念的理解,也可以作原理、观念的理解。可见,在不同的语境中,理念的含义会有所不同。本文的主旨是对现代司法理念进行探讨, 而司法是一种国家法律制度,因此本文中的理念的说明应取后者。司法理念可以作司法原理、司法观念的理解,那么其是否可以和传统的法理学理论对接呢?笔者的观点是确定的,笔者认为司法理念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是对法律意识的进展和深化。根据通说,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学问和心理的总称,是.意识的一种特别形式。法律意识与其他法律现象,如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行为等,既有有机的联系,又有相对的独立性。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一方面,法律制度和法律意识作为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都要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另一方面,在法律意识与法律制度相互之间,法律意识又相对独立与法律制度,它可能先于法律制度而存在,也可能滞后于法律制度的进展。将司法理念与法律意识的内涵作一比较,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司法理念也就是关于司法制度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