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释“立法化”现象探微演讲范文 司法说明“立法化”现象探微演讲袁明圣(江西财经高校法学院副教授江西南昌330013) 摘 要 由于立法技术、历史传统、价值观念、法官思维力量以及司法体制等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近年来的司法说明日益呈现出“泛立法化”的趋势并成为司法说明的基本模式。说明程序的主动性、说明内容的创制性与说明方式的专断性等是司法说明立法化的主要特征。司法说明的“立法化”虽然能够在肯定程度上弥补现行法律之不足,但却无法证成其正值性与合理性,并且没有实现其完善法制、维护法制统一、指导法律实施以及增进.正义的预期目标。关键词 司法说明立法化成因实效评析20世纪80年月以来,司法说明在我国得到了空前的进展,其地位和作用甚至已经成为法官审理和裁判案件最基本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也由原来单纯地、就事论事式地说明某一具体的法律条文,向越来越常常性地对法律文本进行系统性甚至是整体性说明的方向拓展。其性质已不再属于对法律条款的文字含义和文字表达的技术性阐释,而是逐步扩大到整个法律文本,最终演化成脱离原有的法律文本甚至文件系统所指向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