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最高人民法院举证规则中的若干问题四川成都精济律师事务所 何宁湘律师演讲范文 试析最高人民法院举证规章中的若干问题四川成都精济律师事务所 何宁湘律师演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自国家颁布部法律,已走过半个世纪的苍桑立法历程,至今没有一部关于证据的法律。我国司法实践中,不论刑事诉讼还是改革开放后的民事诉讼,以及如今的民商、行政诉讼、劳动争议仲裁诉讼中的问题,证据问题占了较大比例,这些问题也完全可能消失在今后可能演化出的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中。证据问题不但是诉讼当事人、诉讼参加人都较为头痛的问题,也是法官们感到特别麻烦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终以立法的形式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2133号,2021年4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在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并未就此停止“立法”,半年后在2021年7月24日又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21号,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行政诉讼证据规定)。自两个规定起施行以来,总的来说适应中国国情的进展,诉讼中当事人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