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独立的制度要素与保障演讲范文 司法独立的制度要素与保障演讲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米 健 无论是从思维规律和实际操作来看,还是从历史、现实和全部法治国家的阅历来看,建设一个法治国家的前提条件当然是首先要有一个健全的法律制度。这不仅意味着要有健全的立法,而且还要有法律实现的制度保障,即要有公正的司法和相应的司法制度。这也是为什么随着建设法治国家目标的提出,司法公正就越来越成为一个商量热情的.主题。随着.范围内商量的日益深化,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司法公正未能在现阶段中国得到真正实现,其缘由并不仅仅在于现今司法人员整体素养的欠缺,而且还有更深层的.缘由。一言以蔽之,就是在现阶段中国还没有真正的司法独立。在任何法治国家或追求法治的国家中,没有司法独立就不行能最终实现司法公正。因此,探讨司法独立的可能性及其在现实.条件下的实现途径,应是现今法律者们必需仔细思索的课题。格外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司法机构明显首当其冲地面对着严峻急迫的挑战。而我国是否能够胜利地把握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机遇,战胜挑战并使之转化为有利的条件,最关键、最挺直的任务和指标就是:我国司法机构今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