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需要改进的问题人大政协 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需要改进的问题人大政协提高审议质量需要改进的问题一、规范“一府两院”向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的意识和行为 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进展和完善,依法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已成为“一府两院”的共识和行动。但是,从进一步提高审议质量的角度看,在现实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列席人员出席率低、报告内容不规范、报告产生的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从而在肯定程度上挫伤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的主动性。为此,一是要不断加强对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宣扬和再认识,促使“一府两院”组成人员牢固树立起人大意识,不断提高向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的自觉性。二是有必要制定列席人员守则。守则中可以明确规定:凡属人大常委会依法召开的例会,“一府两院”必需有一名负责同志列席,议题涉及部门的正职领导必需列席。三是规范报告起草程序。规范的程序应当是:先由政府主管领导主持拟写报告提纲,然后由政府主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主持报告起草工作。报告初稿形成后,先由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修改,再交副市(县、区)长审定,最终经政府常务会议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