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瓦房店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 应急指挥机构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2.3 应急工作组2.4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3 预防和预警机制3.1 监测预警3.2 事故报告3.3 事故评估4 应急响应4.1 事故分级4.2 应急机制启动4.3 分级响应4.4 应急处置措施 2 4.5 检测分析评估4.6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4.7 信息发布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总结评估6 应急保障6.1 信息保障6.2 医疗保障6.3 人员及技术保障6.4 物资与经费保障6.5 社会动员保障6.6 宣教培训
2、6.7 应急演练7 预案管理与更新8 责任与奖惩9 附则9.1 预案解释部门9.2 预案的实施 3 1总则1.1 编制目的完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 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 辽宁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大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瓦房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
3、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在瓦房店市行政区域内,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4 (2)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强化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储备,加强风险监测,及时分析、预警,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控制。(3)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政府负责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的应急处理工作,以及涉及本地区的级、级、级事故处理的前期工作或大
4、连市卫生行政部门指派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垂直管理的部门,接受市政府的统一领导。2组织体系2.1 应急指挥机构市政府成立瓦房店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安办) 、市农发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卫生局、市服务业局、市城建局、市行政执法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林水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外办等部门和单位的相关领导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85691275)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5 2.2.1 市
5、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依法上报或发布事故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2.2.2 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检查督促相关乡镇、街道(办)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信息收集、分析、上报,组织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2.3 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
6、市场监管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食餐饮服务环节及保健食品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分析监测数据;组织开展相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协助指挥部做好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市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治、协调现场处置及有关技术调查。 6 市食安办:参加、支持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并监督、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指导食品安全事故舆情处置和应急信息发布工作。市农发局:负责组织对种植、养殖业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
7、关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负责初级畜产品生产环节因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使用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配合市卫生局进行事故责任调查。市海洋渔业局:负责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配合市卫生局进行事故责任调查。市服务业局: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粮食储备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协助有关部门(以酒类为重点)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配合市卫生局进行事故责任调查。市规划建设局(城建):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建筑工地食堂
8、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相关部门对餐厨废弃物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市卫生局进行事故责任调查。 7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占道生产经营食品等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市卫生局进行事故责任调查。市经信局:负责协助食盐及相关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配合市卫生局进行事故责任调查;协助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装备及相关产品的保障供给。市公安局: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配合市卫生局进行事故责任调查。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
9、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及时、客观、公正地报道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市教育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组织应急处理;配合市卫生局进行事故责任调查。市监察局: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承担国家行政管理事务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及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市民政局:负责协助监管部门对涉及清真食品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配合市卫生局进行事故责任调查;负责 8 按有关规定做好受食品安全事故影响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
10、资金保障和管理。市环保局:负责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市林水局:负责对经济林产品(干杂果)和森林食品(野山菜、食用菌、食用花卉等)以及野生动物产品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配合市卫生局进行事故责任调查。市交通局: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交通运力保障。市旅游局:负责协助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理。市外办:负责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涉外事务。2.3 应急工作组2.3.1 事故调查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
11、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2.3.2 危害控制组 9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组成,负责监督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取样等工作;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2.3.3 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局牵头组成。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故发生地卫生部门有效开展医疗救治工作。2.3.4 检测评估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监管部门组成,负责提出检测方案并组织实施相关检测,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为制定现场控制措施提供参考。2
12、.3.5 维护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指导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积极化解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2.3.6 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负责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2.3.7 专家组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从瓦房店市食品安全专家库 10 中抽取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事故的定性、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措施的采用提出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2.3.8 善后处理组事故发生地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做好事故发生后的相关善后工作。2.4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医疗、疾病预防控
13、制以及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3预防和预警机制3.1 监测预警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建立覆盖全市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市卫生局(市食安办)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风险的食品,提出并公布警示信息。各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测,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的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