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 代 法 制 中 的 弱 者 保 护演讲范文 现 代 法 制 中 的 弱 者 保 护演讲洪艳蓉 内容提要弱者爱护是现代文明以人为本的体现。作为特定.关系中处于劣势的一方的弱者,其身份不同于等级身份,具有身份的多重性、法定性 、移动性、例外性、独立性和.性的特点。弱者爱护法律实践的意义体现在对传统民法三原则的时代冲击、对刑法理性的情理补充和对行政法国家本位的挑战三方面。随着新世纪的到来,在我国的法治实现过程中,弱者爱护应当也必定成为立法与司法的重大课题。关键词 弱者 身份 爱护 时代意义现代.摒弃出身、地位等身份差别,提倡基本人权,使国家权力借助法律上之抽象人格制度,对人施以公平爱护,法律面前人人公平的观念深化人心,成为一国民主法治和人权保障的标杆,极大地推动了经济进展和.进步。但科学技术的迅猛进展和人类生活的日渐深化,催生了公平表象下处于劣势的弱者,并渐渐泛化成法制.公平主流中势不行挡的暗潮,日愈召唤着法律爱护天平的倾斜!进步.的运动,迄今为止,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弱者身份这一具体人格的消失,是动摇了近代以来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