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属单位业务发展首都教育改革发展专题宣传招标编号:BIECC-ZB4686招 标 文 件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 2月2目 录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4一 说 明 .41. 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 .42 资金来源 .53 投标费用 .5二 招标文件 .64. 招标文件构成 .65.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询问或质疑 .66.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7.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78. 投标文件构成 .79.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0. 投标报价 .1011. 投标保证金 .1012. 投标
2、有效期 .1113.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5. 投标截止期 .1316.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撤销 .13五 开标及评标 .1317. 开标 .1318. 组建评标委员会 .1419. 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1420. 投标偏离与非实质性响应 .1621. 比较与评价 .1623 废标、停止评标及招标终止 .18六 确定中标 .1924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1925 确定中标人 .1926 中标通知书 .2027. 签订合同 .2028 履约保证金 .2029 其它 .20第二章 合同一般条款 .221 定
3、义 .222 技术规范 .223 知识产权 .224 人员 .225 权利和义务 .236 付款条件 .247 违约责任 .248 不可抗力 .259 税费 .2510 合同争议的解决 .2511 违约解除合同 .2512 破产终止合同 .26313 转让和分包 .2614 合同修改 .2615 通知 .2616 计量单位 .2617 适用法律 .2718 合同生效和其它 .27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28政府采购合同 .28合同编号: .28第四章 附件 投标文件格式 .31附件 1 投标书(格式) .33附件 2 投标一览表 .35附件 3 投标分项报价表 .36附件 4 服务说明一览
4、表 .37附件 5. 技术规格偏离表 .38附件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39附件 7 资格证明文件 .40第五章 投 标 邀 请 .54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 .56第七章 合同特殊条款 .57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584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一 说 明1. 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1.1 招标采购单位:北京教育新闻中心。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2 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1.2.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电视节目策划、拍摄、制作能力及具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1.2.2 投标
5、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2.3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2.4 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2.5 投标人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招标。投标人还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其主体信用记录无失信被执行人、不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之中、不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6、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之中,否则本次其投标将被拒绝。1.2.6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1.2.7 投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投标。1.2.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1.2.10 如投标人为中小企业投标,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
7、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1.3 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1.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5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1.6 招标采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1.6.1 提供虚假的资料。1.6.2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1.7 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2 资金来源2.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
8、述的采购人必须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财政性资金) 。3 投标费用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6二 招标文件4. 招标文件构成4.1 要求提供货物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八章,内容如下: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合同一般条款第三章 合同格式第四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 投标邀请书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七章 合同特殊条款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
9、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5.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询问或质疑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询问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询问要求后,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逾期收到的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答复。5.2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质疑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本项目采购文件7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要求后,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逾
10、期收到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答复。6.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6.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对所有潜在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的书面通知后,应立
11、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否则采购人将视为其已完全知道并接受此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7. 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7.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一览表”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但不得将其中的内容拆开投标。7.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 投标文件构成8.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8包括以下内容:附件 1投标书(格式)附件 2投标一览表(格式)附件 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附件 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附件 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附件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12、)附件 7资格证明文件7-1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7-2 纳税证明材料【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7-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7-4投标人的资格声明(格式)7-5与省级以上电视台签署的播出节目的合作协议7-6在有效期内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7-7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16年年度或 2017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投标人提供投标担
13、保函的,可不再提供此附件内容)7-8提供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7-9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事故、违法记录的声明,及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此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的截止时间不能早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五个日历日)7-10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9附件 88-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涉及则提供)8-2 残疾人福利企业声明函(如涉及则提供)
14、8-3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如涉及则提供)8-4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如涉及则提供)8-5北京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专业担保机构联系方式附件 9投标方案及投标内容的详细说明附件 10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附件 11服务承诺8.2 除上述 8.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9条的所有文件。9.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9.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9.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9.2.2 货物从买
15、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服务内容,包括服务的时限、内容和费用。9.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9.3 投标人应注意买方在技术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标准等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1010. 投标报价10.1 投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三)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
16、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0.3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10.3.1 投标货物报价应包含策划费、拍摄费、后期制作费、正常的税金及其它一切费用等。中标人不得再向买方收取中标金额之外的任何费用。10.4 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投标人可根据本须知 10.3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买方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10.5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依据本须知第 20.3条规定,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0.6 只能有一个投标方案和报价,否则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1. 投标保证金11.1 投标人应提供足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供本项目分包预算金额 1.5%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1.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销投标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的;(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29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