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宗教团体向区宗教 办提出申请管委会办公室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1、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审批承办机构:管委会宗教办服务电话:0551-63679055监督电话:0551-63679129受理收到申请者申请材料后 1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能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退回并要求补正。决定依法受理后 20 个工作日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制作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申请人领取文件申请宗教团体向区宗教 办提出申请2、举办各类宗教培训班审批承
2、办机构:管委会宗教办服务电话:0551-63679055监督电话:0551-63679129受理收到申请者申请材料后 1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能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退回并要求补正。决定依法受理后 20 个工作日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制作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送到申请人申请批准筹备设立的或已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向区宗教办提出申请,并提交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设立申请表、 变更申请等相关材料3、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及变更审批承办机构:管委会宗教办服务电话:055
3、1-63679055监督电话:0551-63679129受理收到申请者申请材料后 1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能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退回并要求补正。决定依法受理后 30 个工作日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制作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或出具文件。送到申请人申请宗教团体筹备组或宗教团 体向区宗教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等相关材料4、全区性宗教团体成立、变更和注销以及宗教团体负责人产生与变更审批承办机构:管委会宗教办服务电话:0551-63679055监督电话:0
4、551-63679129受理收到申请者申请材料后 1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能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退回并要求补正。决定依法受理后 20 个工作日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制作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送到申请人受理行政处罚类事项流程图1、 对 宗教 团体、宗教活 动场所违反条例的处罚承办机构:管委会宗教办服务电话:0551-63679055监督电话:0551-63679129一般程序处罚流程简易程序处罚流程两人以上执法并出示执法证件。调查取证,查明并确认违法
5、事实。必要时应填制现场检查笔录或现场调查询问笔录。当事人陈述申辩。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当场制作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执行自立案之日起,3 个月内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案件受理审查,查明案件来源,落实相关材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立案调查 取证。制 发行政 处罚告知书。需要进入听证程序的,在听证 7 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当事人陈述申辩,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备案归档送达处罚决定,填制送达回证。执行备案归档举行听证申请宗教团体向区宗教办提出申请,并提交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省基督教团体直接邮寄或送至办理窗口。其他权力类事项流程图1、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承办机构:管委会宗教办服务电话:0551-63679055监督电话:0551-63679129受理收到申请者申请材料后 1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能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退回并要求补正。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决定依法受理后 30 个工作日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作出不同意的决定,说明理由。 同意的,按程序转报市宗教局,并告之申请人。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