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指导案例某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某规罚决字2017第 20 号当事人:学校法定代表人:朱地址: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侧、路南侧交汇处本机关于 2017 年 4 月 3 日对你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小学部餐厅案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于 2017年 2 月在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侧、路南侧交汇处学校院内开工建设的小学部餐厅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在城市、 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
2、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等为证,充分证明你单位违法事实清楚。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为一般。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
3、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建设工程造价 7%共计人民币拾万零捌仟肆佰元(¥108400.00 元)的罚款;2.限期 30 日内完善规划手续。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缴至某市财政局非税收财政专户(某银行营业部,账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某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
4、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某市城乡规划局(印章) 2017 年 5 月 11 日 3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送达文书名称、文号 某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某规罚决字2017第 20 号受送达人 姚送 达 地 点 学校姚办公室受送达人(签字或盖章) 姚代收人(签字)代收人与受送达人关系送 达 日 期 2017 年 5 月 11 日送 达 方 式 直接送达拒收原因见证人(签字) 刘 2017 年 5 月 11 日送达人(签字) 李 王 2017 年 5 月 11 日备 注 4 某市城乡规划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某 规罚责停字20
5、17第 20 号学校 :经查,你(单位)于 2017 年 4 月 2 日在你单位院内进行的小学部餐厅建设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 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因你(单位)未能提供上述行为之合法依据,现责令你(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并于 2017 年 4 月 4日 18 时前,携带下列材料到某市城市规划监察支队(地址:某市路号,联系电话 :)接受调查处理:1上述行为的书
6、面情况说明;2. 相关规划审批手续;3. 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特此通知。某市城乡规划局(印章)2017 年 4 月 2 日 5 案件登记表案 由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进行建设 案件来源 巡查发现姓名(名称) 电 话举报人住 址单位名称 学校 法定代表人 朱单位住址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侧、路南侧交汇处电 话 个人姓名当事人所在单位记录人 王 记 录 时 间 2017 年 4 月 2 日9 时 00 分案情记录学校在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忠义路东侧、古城路南侧其学校院内建设的小学部餐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注:1.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为举报人保守秘密。2. 若被举报(投诉)人(当事人
7、)的基本情况此时尚不清楚,应当在案情记录栏中注明原因。 6 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单位名称 学校 法定代表人 朱住 址 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路东侧、路南侧交汇处 电 话 个人姓名 性 别所在单位 电 话当事人身份证号码 个人住址案 由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案件来源 巡查发现案 件简 要情 况该单位在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忠义路东侧、古城路南侧其学校院内建设的小学部餐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此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承办人意 见建议立案查处。承办人签名 李(豫) 王(豫)2017 年 4 月 2 日承办机构审核意见 经审核,建议立案。该
8、案件主办人是李,协办人是王。 负责人签名 许 2017 年 4 月 2 日 7 行政机关负 责 人审批意见同意立案。负责人签名 卫 2017 年 4 月 3 日询 问 笔 录询问时间:2017 年 4 月 4 日 9 时 00 分至 4 日 9 时 45 分询问地点:某市城市规划监察支队三大队办公室询问人: 李 、王 执法证件号:豫、豫记录人: 王 执法证件号:豫被询问人:姚 性别:男 年龄:58 岁 民族:汉族身份证号码:410工作单位:学校 职务或职业:学校后勤主管住址:某市某区路 小区 电话:1邮编:471000 与本案关系:受委托人 询问内容:问:我们是某市城市规划监察支队的执法人员李
9、、王,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请你确认。现就你公司在以东、 以西、以南、 以北建 设的 小学部餐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事,依法进行调查,请你如实回答,并对所陈述的内容负责。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你可以申请回避。答:已验证,不申请回避,我对所陈述内容负责。问: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是谁?你是否受法定代表人委托处理本案事宜? 8 答: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朱,这是我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我是受朱 委托配合本案 处理事宜的。第 1 页共 2 页问:你们学校建设的小学部餐厅建设前是否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答:没有,我受学校委托正在积极办理相关手续。问:所建设的小学部餐厅产权归谁所有?答:产权
10、归学校所有。问:什么时间开工建设的,现状怎样,建设面积多少?答:2017 年 2 月份开工建设,现状为一层钢架结构已建成,大概 1300 多平方米。问:你对你们学校违法建设小学部餐厅的事实是否确认?答:是,我确认。问:请问你还有什么补充没有?答:没有。询问人、被询问人应当逐页签字确认 (以下是询问笔录尾页) 被询问人阅核后签注“笔录上述内容,记录 属实。” 被询问人:签名、日期(拒绝签字的,注明拒签事由) 询问人:签名(两人)、日期 9 记录人:签名、日期 第 2 页 共 2 页 10 现场勘验笔录勘验时间:2017 年 4 月 6 日 9 时 30 分至 6 日 10 时 30 分勘验地点:
11、学校小学部餐厅建设工地被勘验单位名称:学校法定代表人:朱被勘验人姓名:姚 性别:男 职业:校工身份证号码:410工作单位:学校 电话:139住址:某市某区路 小区 邮编:471000勘验人姓名:李 执法证件号:豫勘验人姓名:郭 执法证件号:豫记录人姓名:王 执法证件号:豫见证人姓名:刘 身份证号码:410勘验记录:经现场勘验,小学部餐厅工程 为地上一层,建筑面积为 1350 平方米,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勘验人、勘验人应当逐页签字确认 (以下是笔录尾页) 被勘验人阅核后签注“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 被勘验人:姚 2017 年 4 月 6 日勘验人:李 郭 2017 年 4 月 6 日见证人:刘 2017 年 4 月 6 日记录人:王 2017 年 4 月 6 日第 1 页 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