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基金帐号:_(首次开户不填)直销交易帐号:_乙方:_为了规范乙方发起并管理的基金交易业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乙方有关业务规则及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传真交易申请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传真交易及服务内容1本协议所称“传真交易”仅适用于在乙方的直销机构(即乙方各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交易帐户的客户。“传真交易”指甲方在乙方各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帐户,交易帐户并签署本协议后,以传真方式向乙方提交基金业务申请的交易方式。2传真交易的服务内容包括:认购、申购、赎回、撤单、变更分红方式、基金转换和变更联系方式。第二条传真交易条件1甲方已经与乙方签署了基金业务传真交易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15:00(认购期内为9:3016:00)之间将申请资料传真至乙方超过申请受理时间的申请,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6甲方发出传真后,应立即拨打电话向乙方受理业务的投资理财中心确认传真申请事宜。如果甲方没有致电确认,且乙方无法按照甲方开户时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