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房屋租赁合同(20xx年12月3日修改)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的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执行: 一、甲方给乙方出租的房屋是蓓蕾幼儿园教室,共3大间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自 年月 日起 年月 日止。 三、租金按一个假期计算,每假期为元,在本合同签定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付1假期的租金元。 四、承租人违反下列约定,按出租人要求如数交纳赔偿费 1、不得丢失或损坏教室内桌椅、清洁卫生工具等设施; 2、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 3、不得将教室、卫生间、楼道内壁画破坏,包括幼儿画展、手工制作; 4、不得损坏教室、卫生间的门、窗、玻璃,卫生间水箱,楼梯铜条、扶手等所有属于幼儿园的设施和财产; 5、不得攀爬或损坏院内大型玩具。 五、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3、承租人无故违反本合同条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