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标题:20xx年市直部门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工作方案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工作的意见(闽委办20xx5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效能考评工作实际,制定20xx年度市直部门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工作方案。一、组织领导市直部门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市绩效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市效能办牵头,成立绩效评估工作小组,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市直各单位要成立绩效评估工作小组(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由单位绩效办牵头,有关科室配合,确定分管领导,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绩效评估和效能考评各项工作任务。二、评估范围20xx年市直部门绩效评估(效能考评)范围是市直96个部门和单位(包括垂管单位)。其中市政府31个重点工作部门为第一类,实行绩效评估,其他66个市直部门和单位为第二类,实行效能考评(详见附件3)。三、评估内容第一类单位根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xx年度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的工作方案(闽效综20xx4号)文件精神,结合南平工作实际,20xx年度市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