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的相关规定,按照省政府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总体目标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保障范围和目标(一)范围:中心城市新罗区所辖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二)目标: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包括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实施保障。二、保障条件廉租住房申请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新罗区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并在市区工作或居住; (二)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前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3倍以内,即本年度为585元/月(含); (三)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三、保障方式廉租住房保障实行租赁补贴与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先租赁货币补贴,逐步向实物配租过渡的办法。(一)享受租赁货币补贴的家庭,领取补贴后,自行到市场租赁住房或用于冲抵租金。(二)实物配租优先解决无房家庭,并按照先解决低保家庭,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顺序进行,同等条件下特殊困难家庭优先。今年下半年根据部分可供房源进行分配。20xx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