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第二章定义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