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节能办服务职能相关信息报送办公地址: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 90 号 10 门部门负责人:张岩 联系电话:27333890服务事项:1.绿色节能建材推广与评价2.绿色建筑评价沈阳市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服务流程一、项目申报。条件:1.有建设项目的正式立项手续;2.申请设计阶段星级评价须获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申请运行阶段星级评价须获得设计阶段星级并通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3.绿色建筑自评表,须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相应星级评价要求;4.相关证明材料。二、项目初审。依据标准对项目绿色建筑申报材料进行初步查验,当场或 3 个工作日内告知修改意见和需要补充的材料。三、组织专家评价。申报材料初审通过后 5 个工作日内,
2、组织专家对项目的绿色建筑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专家意见,确定绿色建筑星级。四、发布文件。对于通过绿色建筑星级评价的项目,以市建委文件形式予以确认,同时命名为沈阳市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沈阳市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服务流程图项目申报不符合申报条件,不予受理,说明理由。(即时或 3 个工作日)符合条件,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告知修改意见和需要补充的材料。 (即时或 3 个工作日)初审通过,组织专家评价。 (5 个工作日)未通过专家评价,根据专家意见重新组织申报资料或终止申报。通过专家评价,确定绿色建筑星级,发布文件确认,命名为“沈阳市绿色建筑示范工程” 。 (7 个工作日)申报资料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3、重新组织;达不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控制项要求的,终止申报。绿色节能建材评价与推广办理流程一、办理依据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16 年 2 月 22 日) (十二)推广绿色建筑和建材,完善绿色节能建筑和建材评价体系。2.沈阳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沈人大发20091号)第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市际,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适时发布民用建筑节能推广、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目录。3.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 (工信部联原2015309 号)各地要结合本地建材工业和建筑业发展实际,尽快制定本地区绿色建材发展实施方案,明确主体
4、责任,扎实推进本地区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各项工作。二、办理对象及范围建材生产企业三、申办条件符合国家、省、市规范标准和政策法规要求,生产在全生命周期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 的特征的建材产品企业,具有申办资格。四、申报材料1.营业执照2.申报书3.业绩证明4.检测报告5.生产设备购置合同6.相关照片五、办理流程1.企业申报。申报企业须完整填写申报书,将其与相关证明材料报送;2.材料初审。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纳入备选名单, 3 个工作日内办结;3.专家评审。专家对备选名单中的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对企业生产情况进行实地审查,专
5、家组对入围企业进行评定,并形成入围企业名单, 22 个工作日内办结;4.确认发布。对通过专家评审和媒体公示的企业,以文件形式发布单,7 个工作日内办结。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七、联系方式1.受理、办理/审批机构名称:市建筑节能办2.地点: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 90 号 10 门 办公时间:8:30:17:00 3.联系电话:024-24333867 监督电话:024-24333890绿色节能建材评价与推广流程图1、企业申请是否受理2、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即时或 3 个工作日)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即时或 3 个工作日)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受理申请。 (7 个工作日)3、审查(22 个工作日)是否通过审查4、书面答复申请企业,说明理由(盖章) 。3个工作日)4、向申请企业提供审查同意后的批文。 (7 个工作日)否是否是此环节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展为专家评审、现场勘查、公示等环节,每个环节需列明时间,暂不计入审批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