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法学”一词的起源及其流变演讲范文 汉语“法学”一词的起源及其流变演讲本文对汉语“法学”一词在古代中国、近代日本和近代中国的产生、进展及演化的过程进行了考察。作者指出,汉语“法学”一词在中国古代即已消失,但多用为“律学”,且与现代意义上的汉语“法学”一词有着重大区分;现代意义上的汉语“法学”一词原在日本明治维新之后伴随着日本近代化的过程而产生,并由日本传入中国的。在考察了现代意义上的汉语“法学”一词由日本传入中国的途径之后,作者指出,古代意义上的汉语“法学”一词与现代意义上的汉语“法学”一词的根本区分在于两者所依据的世界观不同:前者强调的是统治者的权力意识和臣民的义务、责任,将法视为役使臣民的工具;后者强调的是法的公平性、公正性、权威性,将法视为保障公民权利的手段。最终,作者还指出,多年来,我们对“法学”一词仍抱有一种排斥心理,这与我国轻视法学的传统意识有肯定联系。作者何勤华,1955年生,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现在我们所用法的“法学”一词,是一个舶来品,它的家乡在古代罗马,是经过二千余年的进展、演化,才为西方各个国家所接受(1),并于近代传入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