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与程序纪检监察 决策与程序纪检监察上个世纪80年月,武汉市委和市政府曾提出了“三不决策”,即不仔细调查讨论不决策,不经过专家论证不决策,不制订两个以上的可行性方案不决策。“三不决策”比较好地解决了领导工作中存在的“凭感觉办事、拍脑袋行事、拍屁股完事”的问题,从而比较好地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三不决策”作为决策、施政的一个好传统、好制度保持至今,仍旧发挥着主动的作用。随着时代的进展,.的进步,改革的深化,人们感到仅有“三不决策”已经不够了。比如任命领导干部,原来都是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商量,民主协商,举手表决。一般来说,这样做在程序上是符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但从已经揭露的一些有关干部任用的腐败案件中,也发觉不少漏洞。现在,已经有一个比较完备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作遵循,不少地方选拔任用干部,不仅要通过公示,倾听各方面的反映,还实行了党委全体委员的票决制。由于改进了表决程序,扩大了参加范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规范、更加民主、更加科学。又比如,以前政府办事情作决定,开个会、发个文,宣扬动员一下就行了。现在有不少地方,对重大改革建设事项,对涉及到群众利益的大事,作决策都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