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中医药大学“千人计划”意向性工作协议甲方(聘用单位)名称:江西中医药大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梅岭大道 1688号 邮编:330004联系电话:0791-87119112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英文名:性别: 出生年月:学历学位: 专业技术职称:身份证号码(护照号):联系电话:E-mail:为加快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促进我校事业持续发展,推动学科建设,根据“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简称“千人计划” )的有关要求,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拟以“千人计划”的身份引进乙方到我校工作,达成如下意向:第一条 聘用岗位和聘用期限一、聘用岗位二、聘期第二条 岗位职责、工
2、作目标和任务一、 岗位职责二、工作目标三、工作任务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根据“千人计划”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就乙方岗位职责、工作目标任务和权利义务,对乙方进行管理。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和奖惩。二、甲方的义务1.依法维护乙方应享有的各项权利。2.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及薪酬待遇。3.为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提供相关校内政策。三、乙方的权利1.乙方聘期内拟享受甲方工作、生活条件及薪酬待遇。2.甲方如不能按规定履行其应尽义务时,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申诉。四、乙方的义务1.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3、 “千人计划”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2.乙方同意拟以“千人计划”人选的身份到甲方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承诺入选“千人计划”后,按相关规定履行工作时间。3.在申报“千人计划”的过程中,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千人计划”所要求的相关材料,配合甲方的申报工作。4.聘期内,完成相应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及管理。5.乙方在聘期内凡属与甲方有关所发表的有关论文、著作或申报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均须同时署乙方及甲方名(即必须同时署名作者及作者单位,作者单位署甲方名) 。第四条 考核乙方的年度考核由聘用所在部门根据其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任务组织实施,中期和届满考核
4、由甲方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协议。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1.乙方在聘期内如不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甲方有权予以解聘,终止聘用。2.聘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协议无法正常履行,需要变更或解除聘用协议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第六条 附则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千人计划”的政策规定,甲方拟以“千人计划”人选的身份引进乙方到校工作,如乙方未能入选,则甲方不予引进。2.在乙方入选“千人计划”后,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千人计划”的政策规定,以及学校关于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签订正式的工作合同。甲乙双方需在乙方千人计划申报书内容及本协议约定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乙方的薪酬待遇,工作岗位及聘期、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以及乙方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任务等。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外两份作为“千人计划”申报材料使用。4.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江西中医药大学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