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程序的民主性与公开性演讲范文 立法程序的民主性与公开性演讲司法部司法讨论所刘武俊 立法实践证明,良法的产生有赖于民主的立法程序。从这个意义上讲,具有民主性和公开性的立法程序堪称孕育良法之母。所谓立法程序是指具有立法权限的国家机关创制规范性法律文件所遵循的制度化的正值过程,是限制立法者恣意进而使立法活动彰显和实现程序正义的制度设置,也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协调利益冲突、规制.秩序及配置.资源的合法路径和正值法律程序。现代意义上的立法是与民主的理念及制度休戚相关的。否则就有可能蜕变为服务于少数利益集团的“私人产品”。立法的民意代表性在相当程度上是通过立法程序的民主性彰显和体现的。现代立法程序其实就是一种通过多数表决作出民主决策而使一切法律具有可变性的制度设置。当然,立法程序的民主性是相对的、有局限的。严格地讲,现代立法程序基本上可以达到多数表决制所要求的敬重多数人理性的民主目的,然而却难以真正实现敬重少数人意志的民主的另一层涵义。“敬重少数”意味着商量时少数派应有自由表达看法的权利,其言论、观点应受到重视并记录在卷,以供参考和选择;意味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