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的还给立法、司法的还给司法(河北省政法委文件的评论)演讲范文 立法的还给立法、司法的还给司法(河北省政法委文件的评论)演讲从年初召开的河北省“两会”到现在,河北省一个红头文件受到越来越多的人关注,该文件首次提出民营企业经营者创业初期的犯罪行为,超过追诉时效的,司法机关不得启动刑事追诉程序。此间人士分析,这意味着政府不再追究民企“原罪”。(据)从现有的评论来看,很多作者除聚焦原罪能否赦免外,还对河北省政法委作为一个党委部门机关是否有权制订这么一个文件提出了质疑。南方都市报载三问不追究民企“原罪”一文中问到:“河北省政法委有权决定不追究民营企业主的“原罪”吗?“的确,纵观河北省政法委的关于政法机关为完善.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制造良好环境的决定,通篇都是“不得“”、“一律不得”、“不得任意”等字词,绝非有的网友所说犹如美国总统发表的可作为国会立法的指南的国情咨文,而俨然是各级公安司法机关的上级机关的行政规章、司法说明或就是法律本身。如该文件规定,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创业初期的犯罪行为,已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得启动刑事追诉程序;又如该文件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未利用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