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区域协作执行演讲范文 浅析区域协作执行演讲吴胜林 目前“执行难”的问题虽然有所缓解,但其仍是困绕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大难题,它的存在既有内部的缘由,如执行方法单一、执行力度不够等,又有外部的缘由,如地方爱护主义的存在、公民诚信意识的淡薄等。目前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整体优势,统一协调指挥,实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等区域协作执行方式,有效地破解了执行难,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和法律效果,现就对这一执行制度浅析如下,与大家共榷。一、区域协作执行的概念区域协作执行是指在上级法院的统一管理、协调、指挥下,各地法院之间亲密配合,共同完成执行任务的一种工作方式。在执行实践中主要包括托付执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等协作方式。该制度实质上是对法定执行管辖权的一种变更,是上级法院通过行使监督、管理职权而将案件由有管辖权的法院转移到无管辖权的法院,以致使执行管辖权全部或部分发生转移的一种特别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对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这为该制度的制订供应了法律上的